清朝,山東某縣有戶人傢,頗為殷實。有一年父親娶瞭小妾,生瞭一個兒子,正妻所生的兩個兒子,與這個小兄弟很不和睦。因此,父親和長子、次子的關系也不怎麼好。
過瞭幾年,小妾所生的幼子長大成人 ,做父親的就忙著給他娶媳婦,完畢婚姻大事。辦喜事的那天,親朋咸集,貴客盈門。正當花轎進門,新郎新娘要拜堂成親的時刻,才發現新郎不知去向。於是合傢上下,亂成一團 ,到處尋找。一連幾天,也沒有找到下落。過瞭一些日子,屍臭溢出,才從柴草房裡找出幼子的屍首。即時報官,經過忤作勘驗,死者頸部有縊痕,顯然是被人勒死的。
幼子被人勒死,大傢都懷疑是死者的長兄、次兄兩人所為。父親也向縣官敘述瞭平時兄弟之間爭吵不睦的情景。縣官就把長兄、次兄拘來詢問。各種刑罰用過之後,兩人招認瞭謀殺親弟弟。案件至此告一段落。
不久,縣官調走,新縣官上任,取來案卷審閱,產生瞭疑問:這哥倆謀害親弟弟,什麼時候都可以下手,為什麼偏偏要選擇新婚之日親朋聚集之時下手呢?其中必定還有另外的情節,如果不詳細審問,很可能造成冤枉。
新縣官與辦喜事當天上門賀喜的客人逐個談話。後來,問到一個做瓦工的鄰人,此人是最後去賀喜的。
新縣官問:“娶親之日,你為何遲遲才去?”
那個瓦工答道:“他傢娶親之日早晨,小人正替人傢檢修屋漏,所以去得遲瞭。”
新縣官道:“你在房上,能望見他傢嗎?都看見些什麼呢?”
瓦工答道:“能望見,那天我看見某某廩生與新郎的侄女,攜手進瞭柴屋。隨後又看見新郎拿著手紙,走過柴屋門前去上廁所。這時,小人整瓦完工,就下屋,換瞭衣服,過來道喜,別的事情就沒看見瞭。”
新縣官道:“兇手有瞭!”即派差役將廩生及新郎的侄女拘來。在堂上一問,兩人都招供瞭殺死新郎的事實。原來廩生和新郎的侄女早有私情,分別多年,一直沒有機會相會,這天都來賀喜,見面之後,兩人就到柴屋來幽會,慌忙中竟忘瞭閉上柴屋的門。不巧又遇著新郎上廁所,沖撞瞭兩人的好事。兩人為瞭免得醜事泄露,就動手將新郎勒死,塞在柴垛下面。殺完人,兩人就像沒那回事似的,還隨著眾人忙亂地找瞭一陣失蹤的新郎。
真相大白,新縣官判瞭兩人死罪,釋放瞭蒙冤的兩兄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