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的陶廉泉擔任山東蒙陰縣知縣時,有個叫卻傢樂的人,用刀砍傷瞭自己嫡親伯母的頭顱、面龐和腰部三處部位,然後來縣府自首。但他吞吞吐吐,並不提供物證。陶廉泉接案後,即派員將受害者卻某氏接到公堂上查驗傷情。仵作驗傷快完畢時,卻某氏大喊道:“堂上難道沒有聰明的人嗎?誰是兇手我早已知道瞭,就是報案的卻傢樂啊!”
陶廉泉心裡好生奇怪:兇手不是自首瞭嗎?便說:“你講下去。”
卻某氏道:“這個侄兒闖進我的臥室時,我開始還以為他是小偷哩,便將小兒子藏匿在床 底下,自己躲在屋門後觀察。卻傢樂見床 上沒有人,返身就走,他也沒有拿走什麼財物。他走到門前發現瞭我,便向我連砍三刀。當時雖然夜晚,但我對他的面影看得很是真切。等他離開後,我才覺得傷痛發作,連呼救命。他叔父、族人、鄰居一齊湧到我房裡來張望,獨獨卻傢樂沒有來。後來卻傢族長去叫他,他隔瞭好一會才來。大傢又是批評又是請求,他才答應前來縣府報案。我見到的經過就是如此,萬望秉公審判。”
陶知縣聽瞭,詳細地研究瞭此案,覺得:無論是自首者還是揭發兇手的受害者,都沒有提供物證,單憑他們的言語是不能作為判案憑據的。怎麼辦呢?便一邊打發卻某氏回傢休養,一邊指派差役裝扮成罪犯,同卻傢樂關在一間囚房裡。那個假罪犯很快就同卻傢樂混得很熟,成瞭難友。
一天,假罪犯發現卻傢樂脫掉外衣,自己吮吸內衣 上的污穢。他起先還以為卻傢樂有什麼怪癖呢,後仔細一看,才發現他是在吮吸血跡。這是什麼道理呢?他便將情況秘密報告知縣陶公。陶公立即派人到監牢將卻傢樂的內在剝下,連同卻傢樂一起解到公堂上審訊。反復盤問下,卻傢樂隻得供認:血跡是受害人卻某氏的;吮吸掉血跡,為的是消滅罪證,好讓官府難以判決他的罪行。物證找到瞭,案子就可以判定瞭。卻某氏傷勢很重,聽說案子已經定案,自傢的冤仇可以申雪,便放心地死去瞭。陶廉泉便妥善安置瞭她小兒子,將卻傢樂判處死刑抵命。
陶廉泉的兒子陶玉耕說:“我跟隨父親已有十幾年,見他審案都是依照《周禮》五聽的原則進行,即:辭聽,聽他的言語;色聽,看他的表情;氣聽,察他的呼吸;耳聽,望他怎樣聽人說話;目聽,研究他的眼神,決不輕易動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