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朝仁宗延祐年問,浙江 吳興縣發生瞭一起兇殺案。
一天晚上,有一位村民外出歸來。一條黑影竄到他身邊。他未及發現,已給來人從後面刺中右肋,身負重傷倒地。
第二天早晨,傷者的哥哥出來四處尋找,發現弟弟重傷倒在路邊。奄奄一息,急忙背到傢中讓弟弟躺好,哥哥追問:“是誰傷天害理,暗殺你的?”
弟弟吃力地回答:“白帽子..黑衣服..高個子..”話沒說完,就咽氣身亡。
哥哥悲憤交 加,當天奔縣府大堂報案。
縣官略略思付片刻,喚來當夜的更夫發問:“有誰經過發案地點,特別是穿黑衣服、戴白帽子的!”
更夫想瞭想,禁不住開口:“呀,張福兒走過那兒的,黑衣、白帽呀!”
縣官發下令箭,立即讓衙役逮來張福兒。
歷經多堂會審,任憑嚴刑拷打,張福兒緊閉嘴唇,不承認自己殺人。縣官這下可犯瞭難:既不能貿然判決,又不能就此釋放呀!他萬般無奈,把張福兒關進監獄。一晃,可憐的張福兒在獄中度過瞭三年。
過瞭三個年頭,恰巧鄧 文原出任浙西道肅政廉訪司事(掌監察的長官)。鄧 文原著手清查積案,在審查張福兒時,他翻閱瞭所有案卷,找來死者哥哥,發現張福兒一案確存一大串疑問:“死者臨死前說兇手是高個子,可張福兒個兒並不高啊;死者傷在右臂,而張福兒素用左手,如由後面殺傷,傷應在左肋,為何卻在右肋呢?”
經過一番偵查,一切水落石出。真正的兇手落網,張福兒獲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