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國時,吳國人張舉任句章縣縣令。
一日,有人來報“謀殺親夫”案,被告是個30 多歲的婦人。她身穿素衣,一到大堂就號陶大哭。
原告申訴道:“我是她丈夫的哥哥,昨日她回娘傢,正巧半夜我弟弟傢突然起火,那裡四周沒有人傢,待我們趕到時,房屋已燒塌,我弟弟死在床 下。平日,這女人行為不端,定是她同奸夫商量,先回娘傢,半夜又同奸夫謀殺瞭我弟、再焚火燒屋,以借口‘火燒夫死’,請大人為我弟作主!”
那婦人發瘋似地跳瞭起來:“你說我有奸夫,奸夫是誰?你說我是謀殺親夫,又有什麼證據?”那大伯張瞭張口,卻說不出什麼來。婦人更是氣憤,忽然淒慘地大叫道:“我的命真苦啊!年輕輕守寡,還要背個黑鍋,叫我還怎麼活呀!還不如讓我一死瞭事!”叫罷,猛地向旁邊的廳柱上撞過去。差役慌忙一把攔住。於是她哭得更加傷心,音量之大,音調之悲,簡直能鋸碎人的心呢。
張縣令冷眼觀察瞭一會,想:眼下毫無證據,先去驗屍再說。
來到死者的傢,隻見房屋已經倒塌,灰燼在風中飛旋。驗屍結果,並無可疑之處。張縣令掰開死者的嘴看瞭看,想瞭一會,揮揮手說:“辦喪事吧。” 說著向那婦人瞥瞭一眼,但見她的眉宇間竟有一絲寬慰之色,像突然放下瞭一樁心事。她大伯卻急瞭起來。張縣令並不理會,又說:“辦喪事要宰兩頭豬吧?”
婦人說:“要的,要的。”
張縣令叫死者的哥哥捆瞭兩頭豬,又叫人在傢門口點起兩堆火。眾人都不明白是什麼意思。隻聽得縣令說:“把一頭豬宰瞭,架在火上燒;另一頭豬活生生地燒!”一會兒柴火燒光瞭。張縣令叫人掰開殺死後烤的豬的嘴,隻見裡面沒有灰;又叫人掰開另一頭活烤的豬的嘴,見裡面有灰。於是張縣令說:“你們看死者的嘴裡也沒有灰,說明他是死後被焚燒的。”他轉身問那婦人說:“這下你還有什麼話好講?”
那婦人隻好招供出與奸夫串通一氣,謀殺親夫的罪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