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表與純金

20世紀30年代中期,香港茂隆皮箱行由於其出售的產品貨真價實,生意興隆,從而引起瞭英國商人威爾斯的嫉妒。於是威爾斯處心積慮的想出一條詭計,蓄意敲詐,到茂隆皮箱行訂購瞭3000隻皮箱,價值港幣20萬元。合同寫明一個月取貨,逾期不按契約交貨,由賣方賠償損失50%。

茂隆行經理馮燦如期交貨時,威爾斯卻說,因為皮箱中使用瞭木料,所以就不算是真正的皮箱,違背瞭合同。因此,威爾斯向法院提出訴訟,要求按照合同的規定賠償他的損失。

馮燦委托律師羅文錦出庭辯護。開庭時,港英法院有意偏袒威爾斯,企圖判馮燦詐騙罪。威爾斯自以為陰謀得逞,不可一世。這時,羅律師站起來,從口袋裡取出一隻大號金懷表,高聲問法官:“法官先生,請問這是什麼表?”

法官答:“這是英國倫敦出品的金表。可是,這與本案有何關系?”

“當然有關系。”羅律師高舉金表,面對法庭上所有的人問道:“這是金表,沒有人懷疑瞭吧?但是,請問這隻表除表殼鍍金之外,內部的機件全都是金制的嗎?”

旁聽者異口同聲:“當然不是。”

羅律師乘勢而進,繼續問道:“那麼,人們為什麼又叫它金表呢?”他稍稍停頓瞭一下,理直氣壯的高聲說:“由此可見,茂隆皮箱行的皮箱案,不過是原告的無理取鬧,存心勒索而已!”

法官在大庭廣眾之下,雖然想袒護威爾斯,但他們理屈詞窮,隻得以威爾斯誣告罪,罰款五千元結案。

大道理:

當對手吹毛求疵,向你興師問罪的時候,不妨找個參照物,用對比的方式駁倒對方。

《有哲理的小故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