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兩米店,店如其名。方方正正的一間小房子,整整齊齊地碼放著包子饅頭和五谷雜糧。
“都什麼年代瞭,還叫這麼掉渣的名字!”我跟老板調侃,“看人傢‘金百萬’,名字起得響當當,生意做得紅紅火火!”
孩子沒娘,說起來話長。老板清清嗓子,打開瞭話匣子。
從前有這麼一個小夥計,來面條鋪上班的第一天,就挨瞭掌櫃的一頓臭訓。
怎麼回事?
這小夥計晚上為瞭把面條都賣出去,竟賣給人傢兩口人的傢庭二斤面。
“你要記住,每人每頓吃的面條隻有四兩左右。如果人傢買多瞭,那些剩餘的面條就會留餿。你想想看,留到主顧傢裡餿和留到店裡餿,難道是一樣的嗎?當你真正替別人著想,別人才會買你的賬,最危難的時候他們才會不離不棄!”
從那天起,這個小夥計就把掌櫃的話,結結實實記在瞭心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