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呂文懿,曾當過首輔,據說宅心仁厚,有回帶瞭仆人,到街頭亂溜達,“忽一人兇兇而至”,呂相未及躲避,那廝“遽批公頰”,打得呂相兩眼冒金花。打人不打臉,打臉是最傷人尊嚴的,最惹人心裡冒火嘛。仆人看到主人無故挨打,氣不過,“仆人欲毆之”,呂相喝住瞭仆人,“公戒之勿與較”,掩著發熱的臉,帶著仆人回傢瞭。
一個是街頭小廝,一個是堂堂宰相,小廝居然欺負到宰相頭上來瞭,宰相使個眼色,手指稍微勾一下,這廝不死也要脫層皮。可是呂相修養好,並不與這廝計較,白白吃瞭個啞巴虧,走瞭。這就是強勢人物難得的寬容之心,寬厚清慎,犯而不較,呂相之人品,算得上美德瞭。
故事若是這麼結局美好,那真是一樁美事;可是後來發展,卻並不好。
事情是這樣的。這廝打瞭呂相耳光後,碰到另外一位漢子,這廝也不客氣,碰人就打。挨打的人,沒呂相人品高,與這廝打瞭起來。呂相跑瞭過來,對挨打者說:算瞭算瞭,吃點虧,不是大事,吃虧是福嘛。那挨打者,也蠻聽勸,將這廝放瞭過去,嘟囔一聲。走瞭。
過瞭一年,呂相聽仆人說,菜市口今天處決瞭一人,呂相忙問是誰。仆人告訴他,不是誰,就是去年打你耳光的那人,為什麼?那傢夥持刀與人打架,將人一刀捅死瞭,被官府判瞭死刑。
呂相聽瞭,心裡很不好過,我不殺伯仁,伯仁卻因我而死。呂相自我檢討,他對那傢夥的死,負有責任,“使當時與之較,送公傢責治,可以小懲而大戒。吾但欲存厚,養成其惡,陷人於有過之地。”
呂相能讓人,而人被處瞭刑,他並不幸災樂禍,反是自責生憫,寬容是一種品質,其品質的核心要義是什麼?
這給我們提供瞭一個思考的課題。寬容?寬容之寬,到底該有多寬?寬容之容,到底當有多容?
古人給我們提供瞭一個量化標準,事不過三。你打我?嗯,我不還手;你還打我,我再讓你;接連三次瞭,你還欺負我。好,那對不起,你是老虎我也要來咬一口;拼上老命,也要對你反復欺負人,說不。
事不過三,三,當然是個虛數,意謂多次也。事不過三,那事自然是壞事。容許他做壞事,須有個限度,不能無限次地讓他犯兇,無限次地讓他逞惡;聽憑他犯錯誤,聽憑他胡作非為,那就不是寬容,是寬縱瞭,是縱容瞭,那便會讓他積小惡成大惡,那就不是愛他,是害他瞭。
寬容的要義,不是一味對人好,而是對人負責,這便包含著兩個途徑:一是以仁義之心,容他之過,不計較他;二是以仁義之心促他改過,要計較他——可讓他犯些錯、有些過,但不能讓他永遠犯錯,無限次行過,那才是真寬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