嶽飛一回到臨安,立即陷入秦檜、張俊等人佈置的羅網。
1141年(紹興十一年),他遭誣告“謀反”,被關進瞭臨安大理寺(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)。監察禦史親自刑審、拷打,逼供嶽飛。與此同時,宋金政府之間,正加緊策劃第二次和議,雙方都視抗戰派為眼中釘,金兀術甚至兇相畢露地寫信給秦檜:“必殺嶽飛而後可和。”在內外兩股惡勢力夾擊下,嶽飛正氣凜然,光明正大,忠心報國。
從他身上,秦檜一夥找不到任何“反叛朝廷的證據,但嶽飛卻仍於紹興十一年農歷除夕夜,被趙構“特賜死”,殺害於臨安大理寺內,年僅三十九歲。嶽飛部將張憲、兒子嶽雲亦被腰斬於市門。
嶽飛父子及張憲死於奸臣昏君之手,激起瞭抗金軍隊和老百姓的強烈憤怒,韓世忠當面質問秦檜,秦檜支吾其詞“其事體莫須有(也許有)”。韓世忠當場駁斥:“莫須有’三字,何以服天下?”
民族英雄嶽飛,就在“莫須有”的罪名下,含冤而死。臨死前,他在供狀上寫下“天日昭昭,天日昭昭”八個大字。這是悲憤的呼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