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官斷案
南北朝時期,有一個秀才李四,待人誠懇,知書達理,是一位好青年。
一天,李四進城買毛筆,在一個茶館前拾到一個包袱。打開一看,裡面有二十兩白銀。李四想失主一定很著急,於是就坐那裡在等待。
過瞭兩個時辰,還 沒見有人認領。到中午瞭,他的肚子餓得咕咕叫,於是到附近的一傢酒館裡吃飯。
吃過飯,他去買瞭毛筆,剛想回傢,忽然想起來他手上的包袱,於是又折回原地,等失主來認領。過瞭好一會兒,他看到一個地主模樣的老頭在找東西,便問:“您是否丟瞭銀子?”
老頭看瞭他一眼,冷冷地回答道:“你怎麼知道的?”
李四笑著說道:“我在此拾到瞭一個包袱,是您丟下的嗎?”說著將包袱遞瞭過去。
地主喜笑顏開,打開包袱一看,確實是自己丟的,然後馬上反咬一口說:
“我三十兩銀子,怎麼會少瞭十兩?”不等秀才開口,便拉他去報官。
縣令聽罷各自訴說後想:李四如是貪財之人,為何還 要在那裡等著失主認領?又聽聞地主平時就貪得無厭,心裡便知道怎麼回事瞭。
不到五分鐘,縣令就瞭結瞭此案,百姓聞之,都拍手稱快。
聰明的小讀者,你們知道縣令是如何斷案的嗎?
縣官對李四說,財主丟失的是三十兩銀子,而你撿到的卻是二十兩。顯然,這銀子不是財主的。
既然這二十兩銀子沒有失主認領,本官就獎給你奉養老父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