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令巧斷案
清朝時期,有一個民稱“青天大老爺”的縣令,頗有斷案手段。
事情是這樣的,有一個婦人來縣衙告狀,說她的孩子被人搶瞭去,求青天老爺明察,還 她一個公道。
升堂那天,被告婦人說:“青天老爺明察啊,這孩子明明是我懷胎十月所生,可這巧舌如簧的惡毒婦人偏說孩子是她所生。還 狀告老爺,求老爺替我做主啊!”說完還 流下瞭眼淚。
原告婦人說:“老爺,天地良心,這孩子是我的啊!”一時間,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縣令也看不出這孩子到底是誰的?突然,這縣令靈光一閃,想瞭條妙計!
縣令對兩個婦人說:“你們都說這個孩子是自己的,我一時也推斷不出,這樣吧,你們把孩子放到大堂中間,一人扯著他的一條胳膊,誰搶走瞭這孩子就是誰的!
兩個婦人拉扯都想搶走孩子,孩子被扯得大聲哭著,原告婦人突然放手瞭,並且認瞭罪。被告婦人卻咬著牙使勁地拉,把孩子搶到瞭手裡。正當被告婦人洋洋自得還 大聲辱罵的時候,縣令突然大喝道:“被告婦人,你還 不認罪嗎?”
被告婦人把孩子搶到手瞭,縣令卻讓她認罪,為什麼?
母子連心,孩子被扯得直哭,做母親的肯定心痛。
所以,在拉扯當中,真正的母親因為不願看到孩子哭而放手。由此就能判斷誰是孩子的生母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