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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那個還沒有洋快餐的年代,包子是我的最愛。特別的豬肉餡的,對於我來說堪比美味珍饈。可是從那件事以後,我就很少吃外面賣的包子瞭(自己傢的還是一樣喜歡)。
那事發生在我們傢附近的火車站一帶。在火車站對面的那條街上,新開張瞭一傢“朋朋包子鋪”,裡面的包子特別好吃,好多人都慕名而來。我傢那時的條件不好,想吃就得自己傢包。所以我始終沒什麼機會去體驗一下。我傢鄰居老李傢的孫子是我的鐵哥們。他傢條件好,每周他老媽都會帶他去吃一次,羨慕死我瞭。他還經常跟我說,讓我也去嘗嘗。那味道很特別,自己傢決做不出來。
可是好景不長,還沒等我去體驗呢,那傢店就出事瞭。被公安局和衛生局查封的,老板和夥計都抓起來瞭。說是他傢的包子裡面摻瞭“香肉”,就是人肉。
原來他是一傢傢庭作坊,老板,夥計都是自己傢的人。開業的時候生意並不好,為瞭開店還欠瞭不少錢,他傢的大兒子就想瞭這麼一個主意:大兒子是在火葬場工作的,看管冷庫。平時運來的人都是穿好衣服的,以後基本不會動瞭。他就趁沒人的時候悄悄去割死人的大腿肉,回來摻在肉餡裡。這人肉可是少有的美味,自然生意盈門。(其實有些人,尤其是歲數大的,一吃就知道。)後來,因為有傢屬要求給死者換衣服,事情就暴露瞭。
這事在我傢那還引起瞭不小的轟動,我那個哥們聽說以後,還得瞭一段時間的厭食癥呢。幸虧我沒吃上,窮也有窮的好處。
之後想想,這傢人可能也有些磊落之處。“朋朋”這個名字其實不就已經暗示他傢是賣人肉包子的嗎?(月字旁的字不就代表是人身上的東西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