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十回 酌理準情差提淫婦蹈瑕乘隙追指奸夫
卻說施公立刻簽差去提見證小毛、淫婦王李氏,並父李卜仁,就縣署升堂復訊。宿遷縣旁坐案側。施公便命提原告王陸氏,跪在下面。王陸氏與前詞相同。又命提被告。差役將李氏帶到,跪在下面。施公觀看李氏,頗有嬈態,問道:“你今年多大歲數瞭?你丈夫王開槐、女兒秀珍,究竟因何身死?爾可從實招來。”李氏道:“大人容稟。小婦人二十三歲,憑媒說合,嫁與王開槐為妻。二年就生瞭秀珍女兒。我婆婆見我易於生育,也是歡喜。至今年搭交六年,從未怨過他傢一句。不意禍從天降,八月初五夜間,忽然丈夫口稱腹痛,女兒亦是如是。其時婆婆到小婦人姑傢去咧。小婦人隻好起來燒瞭些薑湯,與丈夫並女兒服下,那知仍然疼痛。又當夜深人靜,無處延醫診治,小婦人心想等到明天再去將婆婆、姑子接回,請醫生前來代他兩個診治。不料天尚未明,丈夫與女兒兩個一齊死瞭。小婦人已是魂不附體,天明便去隔壁朱傢,請他傢小毛去接我婆婆、姑子回來。他就說兒子與孫女兒全是小婦人謀害死的瞭,便到縣裡告過。當經縣太爺相驗:並無傷痕,委系暴病而死,我婆婆才算沒事。小婦人實在冤枉,總要求大人天斷。”施公道:“本部堂且問你,那一件湖縐的棉襖,是誰送你的咧?”李氏道:“小婦人回到娘傢,向父親要。後來父親做給小婦人的。”施公道:“你丈夫既死,為什麼不在夫傢守節,服侍孀姑,竟至回到母傢,這又是何緣故呢?”李氏道:“當丈夫死後,小婦人也曾力勸婆婆:兒子雖死,也有你媳婦奉養,你老人傢不必過慟哀切。怎奈婆婆罵小婦人。因想:丈夫是死瞭,還要遭婆婆辱罵,實在忍氣不過,屢欲自盡;又恐為人議論,說小婦人害死親夫,畏罪自死。因此小婦人父,才將小婦人接瞭回去——過瞭一二月,等婆婆氣稍平些,再回夫傢,並無別故。”
施公聽說,把驚堂一拍,喝道:“好大膽的淫婦!現在有見證在此,等與你對質明白,那時尚有何說?”命提見證。差役即刻將小毛帶到下面。施公問道:“你就是小毛?姓什麼?多大歲數?王開槐究竟怎樣身死?你可從實講來。”小毛道:“小的姓韓,在朱傢放牛,今年十五歲。八月初五夜,約三更時分,忽聽隔壁王傢有人喊:‘救命!’聲音卻不高。後來又聽見他傢小女兒大哭兩聲,也就是不哭瞭。小的當時也不知何事。等到天明,忽然王傢大奶奶起來,說是他傢大爺與女兒,全得病死瞭。復又到小的主人傢中,央小的去接他婆婆。後來小的閑談中,說起夜間喊求饒命的話,他傢老奶奶,就說是‘謀死親夫,毒斃幼女’,就去往縣裡告咧!這就是小的實供,別無虛謊。”施公道:“本部堂問你:他平時夫妻吵鬧,你可知道嗎?”小毛道:“小的間或知道。”又問道:“你可知王開槐不在傢,有什麼人到他傢來走動嗎?”小毛道:“外人並不曾看見過。”施公又道:“這李氏回娘傢,一月去幾次呢?”小毛道:“有時今去明天來,也有兩三天、三五天不等。”施公聽罷,又命帶李卜仁。差役答應,即刻帶到,跪在下面。施公問道:“你向來作何營生?年紀幾何?為什麼縱容女兒在傢宣淫,不加防范,以致謀死親夫,毒斃幼女?爾可從實一一招來,本部堂尚可從寬,免爾之罪。”李卜仁在下磕瞭個頭,回道:“小的今年五十八歲,向為裁縫生理。女兒雖時常回傢,隻是暫來暫去,連三天都沒在傢過的。因為女婿的母親年紀甚大,無人服侍,亦門戶要緊。若問女婿是女兒謀害死的,小的實在不知底細。說害死的時節,小的也隻道女兒不端,聽憑夫傢去告。即到縣大老爺前來相驗,說是:實系暴病而死,因此小的才告他的誣告。後來經人說開,小的也就罷瞭。至於將女兒帶回,因據女兒說,他婆婆任意辱罵,萬難相處。後來女兒氣忿不過,欲尋個自盡,小的因此先將女兒帶回來,過一兩月,再送他回去。若說奸夫究竟何人,小的不敢妄指的,還求大人明察。”
施公道:“本部堂再問你:你女兒所穿的桃紅湖縐的棉襖,究系何人與他的?”卜仁道:“這日女兒回來,就說是與女婿賭氣。因為叫女婿做湖縐棉襖,女婿不肯,後來女兒又說:‘爹呀!這件衣服要多少錢呢?’小的就告訴他,差不多要十二吊錢做得成功。後來女兒就拿出四兩銀子。小的當時問這銀子從那裡來的?因為女婿不過手藝人,難得拿出這許多銀子。”施公說:“這卻問得不錯。他便怎麼回答你呢?”又說:“我女兒說:‘這銀子是女婿的一個舅表兄,現在江南跟官,不久回來,看見表弟娶瞭新婦給的見面禮兒。’小的聽說這話,也就不追問瞭。當時把銀子拿瞭過來,做瞭一件桃紅湖縐的棉襖。”施公聽罷,有瞭表兄,便問王陸氏道:“你可是有個在江南跟官的外甥嗎?”王陸氏道:“這個外甥,還是娶媳婦這年來瞭一趟,從此並不曾來過。”施公道:“你外甥把瞭四兩銀子,給你媳婦做見面禮的嗎?”王陸氏道:“卻不知道。”
施公又問王李氏道:“你這四兩銀子從何而來?快講。”王李氏道:“委實是表大伯給的。當時婆婆不在面前,丈夫那日還在傢,親自見的。”施公道:“你婆婆既不知道,你丈夫又死無對證,本部堂不動刑,你不肯招來。拖下去先掌嘴四十。”差役答應,當即一面打瞭二十。王李氏仍是不招,施公又命鞭背。差役又將外衣扯下,即一五一十,鞭瞭二十下背花。王李氏但喊“冤枉!”並無口供。施公便命且先收監,李卜仁著一並收押。施公退堂。欲知王李氏如何謀害親夫,毒斃幼女,且看下回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