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情中案

卷十八 情中案

婦人何獨知為夫

《續墨客揮犀》:張杲卿丞相在潤州為官時,曾處理過這樣一個謀夫案:某婦人丈夫外出數日未歸,有人說菜園子的井裡有死人,婦人很吃驚,馬上跑到井邊探看。她從井口往下一望,就嚎啕大哭起來:“天哪,這是我的丈夫,怎麼死在這裡瞭,肯定是讓誰給害死瞭!”於是,把這案件上報瞭官府。杲卿命令主管刑獄的官吏,把死者全村的人都召到井口,讓他們辨認死者是不是那婦人的丈夫。眾人都說井太深,看不清楚,請把屍體打撈上來再辨認,杲卿說:“大傢都看不清楚,怎麼就這位婦人能認出是她的丈夫呢?”便把這位婦人抓瞭起來,一審問,果然是與她通奸的人殺瞭她的丈夫,而這婦人是那奸夫的同謀。

王氏判

《新會縣志》:黃氏,十八歲時與石頭村的秀才勞大進結瞭婚。婚後七年,大進就患病身亡。大進的嫂子見她沒有兒子,就暗地裡把她許嫁給彭氏。黃氏知道後,哭著說:“我要再改嫁,還不如死瞭。我所以沒有自殺是想等小叔子傢生瞭兒子過繼給我來作繼承人,好告慰公婆及丈夫的亡靈啊!”彭氏見黃氏的陪嫁豐厚,便催促她趕快結婚,黃氏誓死不從。彭氏無奈,就上訴官府請求決斷。縣令王命璿判道:“黃氏雖然喪失瞭丈夫,卻能以禮自持。寡居十餘年,誓死忠貞不罰彭氏貪圖他人錢財,而想改變人傢的志向,這是一種極不良的行為。若說黃氏有再嫁的打算,那麼,你聘求她,她便會很高興地隨你去,何必要官府判決讓她速嫁呢!肯定是彭氏等人謀出不軌,姑且打他幾十大棍予以懲罰”。彭氏聽瞭判詞,嚇得跪地求饒,再也不敢提娶黃氏的事瞭。自此以後,黃氏與嫂子繼絕瞭往來。

不久,她的小叔子生瞭兩個兒子,經占卜,把老二過繼給她為養子。黃氏像對待親生兒子一樣對待他,將他養育成人。黃氏終身沒再改嫁,苦守貞節一輩子。

哭妻抵法

《桐陰舊話》:職方公,名繹,字仲連,隨晏元獻在湖南永興縣為官。此縣有位紈袴子弟,與柳妓女相好,兩人山盟海誓,要結為夫婦。但他的父母堅決反對,硬給他另娶瞭妻子。

紈袴子弟很生氣,便賄賂巫婆,教他用蠱道的邪術來置妻子於死地。並許諾,如果能讓他的妻子死掉,而另娶柳妓女,再額外厚賞她。巫婆見有利可圖,就很賣力地向他傳授技巧。不久,他的妻子果然生瞭病,而且生命垂危。妻子父母風聞此事,便告到官府。晏公為人忠厚,不相信地說:“世上怎麼能有這種事?”職方認為不會有假,堅決請求逮捕紈袴子弟。一審訊,果然是真的。於是,派人到他傢去搜查,在他傢的地下挖出瞭木偶人,上面寫著全妻子的名字,還有詛咒之詞。晏公聞聽稟報,大吃一驚,遂奏請朝廷,將紈袴子弟法辦瞭。

乘氏疑獄

《夷堅志》:傅某,是興仁府乘氏縣人,以販賣絲綢為業,傢中極為富有。一年,他到棣州做買賣,與棣州的一個妓女勾搭上瞭,兩人頻繁往來,山盟海誓,要白頭偕老。鴇母很不高興,禁止女兒與他交往。妓女又氣又怨,便上吊自殺瞭。此時,傅某已回到傢鄉,一點也不知道妓女自殺的事。

一天,傅某外出賣綢歸來,將要到傢時,遇到瞭妓女,傅某很奇怪地問:“你怎麼隻身到瞭這兒?”妓女回答說:“我的養母常虐待我,我在她傢沒辦法呆下去瞭,我便到官府控告她,官府的老爺見我可憐,就讓我脫離娼籍,變為良人,因而我歷盡千辛萬苦來投奔你,你能收留我嗎?”傅某喜出望外,但考慮到妻子忌妒心太強,不能容她,就在外面雄建瞭座院落,讓她居祝第二年,傅某又到棣州經商,閑暇之際,他又到舊地重遊,在那兒,他突然聽說與他相好的妓女早已死去,嚇得面如死灰。

然而,戀於愛,溺於色,執迷不悟。但一回到傢中就絮絮叨叨,睡夢中更是說個沒完沒瞭。他的妻子由此而知他有外室,而這外室還是個死鬼。妻子又恨又怕,擔心他的丈夫因鬼而死,並禍及他們全傢。傅某有個弟弟,長得膀大腰粗,強勁有力,而且膽大過人。他聽嫂子說瞭這事後,便和嫂子商量殺掉那個鬼妓女。於是,兩人置辦瞭美酒佳肴,讓傅某把她請到傢中,想趁她飲酒不備時幹掉她。

當日晚上,傅某帶著那位妓女回到瞭傢,傅某坐在屋子的東側,妓女坐在西側。此時,傅某的弟弟正窺視在屋外,見他們都已坐好,便拿著刀直赴西側,剛要動手,不小心把燈撞滅瞭,黑暗中,照著坐在西側的人就給瞭一刀,然後沖瞭出去,等再點上燭火來看時,妓女無蹤無影,而傅某的腋下捅瞭個大窟窿,流瞭滿地的血,已經死去瞭。縣衙門以殺夫害兄罪將他們兩人逮捕,並拷問他們通奸的情況。但審訊瞭一年多,也沒問出個子午卯酉來。我的朋友任信孺與傅傢有交情,親眼見過這事。府衙認為這是一個疑難案件,便上奏朝廷,請皇上明斷。

此時為宋徽宗宣和七年(公元年)。適逢京城戰事繁多,顧不上奏請皇上,所以,也不知後來事情如何處置瞭。

斷足

《宋史·元絳傳》:元絳是北宋杭州錢塘(今浙江杭州)人,天聖年間考中瞭進士,隨後,調任江寧推官,又代理上元縣令。

一天,某甲與某乙喝醉瞭酒,互相打鬥,某甲回傢後便睡著瞭,可是,夜晚卻不知讓誰給砍斷瞭腳。甲妻說是某乙給砍的,就報告瞭村長,村長派人抓住瞭某乙,把他送到縣裡。此時,某甲因流血過多已死去。元絳便把他的妻子放瞭回去,說:“沒你的事瞭,回去辦理你丈夫的喪事吧!某乙已經伏法瞭!”而暗中卻派瞭一位忠誠可靠的小吏跟蹤她。小吏回來稟報說:“那婦人回去時,有個和尚笑嘻嘻地來迎接她,兩人還切切私語。

”元絳於是就下令逮捕瞭那個和尚,審問他與某甲妻子通奸害死某甲的罪行,和尚抵賴不過,從實招供。事後,有人問元絳:“你怎麼知道那婦人有奸情,謀夫害命?”元絳說:“我見她哭而不哀,而且她和傷者同床睡覺,褲子上卻沒血跡,因此知道她有重大嫌疑”。

詠械

《堅瓠集》:從前,有位才女,善作詩著詞,因與別人有奸情,被人押送到郡裡。郡守久聞其名,便指著刑具對她說:“你以刑具為題作詞一首,作的好,我就放瞭你。”才女應聲就作瞭一首《黃鶯兒》說:奴命木星臨,霎時間,上下分。松衫裁就圓領,交頸怎生?

畫眉不成,眼睛兒,盼不見弓鞋影。為多情,風流太守,特贈與佳人。

郡守看瞭這首詞,大加稱贊,於是,就把她放瞭。

孫秀

《山齋客譚》:孫秀,是杭州人,自幼與楊文龍訂瞭婚。

十四歲時,還沒出嫁。夏季的一天,她在屋裡沐浴,她的鄰居吳起龍那個流氓,從門檻下伸進手來拽她的腳。孫秀大怒,罵瞭他個狗血噴頭,並警告他,如果不老實,就到官府告他。吳起龍見孫秀動怒,趕快溜走瞭。

吳起龍有個狐朋狗友叫嚴面子,他是個北方人,來杭州後,竟然稱霸一方,聚集一些地痞無賴,在鄉裡橫行霸道,恣意妄為,鄉裡人因他這種德性,訛稱他為嚴太師。當他聽說吳起龍拽人傢的腳被罵出來後,拍著胸膛說:“這點小事算什麼,看大爺我的。”於是,當天就替吳起龍去找孫秀的婆婆,讓她協助解決這事。嚴面子還拿瞭杯茶水送給孫秀,說是替吳起龍請罪,可是,卻趁機嬉皮笑臉調戲孫秀,極不恭敬。孫秀覺得受瞭莫大的恥辱,把杯子摔到地上,怒罵他。嚴面子惱羞成怒,撒起潑來,又打又罵。孫秀的婆婆是個傻乎乎的老太婆,平日裡就懼怕嚴面子,現在她見嚴面子發這麼大的火,更擔心禍及她的兒子,便也幫著嚴面子大罵孫秀。孫秀內外交戕,已經沒有活下去的勇氣瞭。於是,當婆婆和嚴面子離去後,她便把自己的衣服上下口縫合好,喝瞭一杯鹵水自殺瞭。死時,適逢盛暑,為瞭等待官府來驗屍,傢人不得不把屍體停放在傢裡兩天兩夜,可是奇怪,竟然沒有一點穢氣。鄰居們憤恨不平,聯合起來到縣裡為她鳴冤。大中丞張公審查此案屬實,便將幾乎漏網的嚴面子緝拿歸案,把他的腦袋砍掉瞭,而那個吳起龍也沒逃脫法網。

河南農傢子

《右臺仙館筆記》:河南某縣,講故事的人忘瞭縣名。這個縣習慣於為小兒子娶大媳婦,想讓媳婦操持傢事,支撐門戶。

有位農傢子弟,剛十三四歲,而娶的媳婦卻二十六七瞭。新婚的第二天,前來賀禮的人雲集院內,可是新房的門卻遲遲不開。

公婆見天已將午,便在門外叫他們起床。但隻聽見兒子應答,卻不見他出來。父母覺得奇怪,就把窗戶紙捅瞭個洞往裡看,這一看,嚇瞭父母一大跳,剛作新郎的兒子被捆在床腳下。父母忙問他為什麼搞成這樣。兒子帶著哭腔說:“昨天晚上半夜時,有個男子突然從床下鉆瞭出來,把我綁在這裡,而他卻摟著新娘睡覺。”父母問他:“這是怎麼回事?”兒子說:“我不敢說,要是說瞭,他就要殺死我。”話音剛落,新娘和那男子都從床帳中走瞭出來。那男子高呼道:“我與你們的新媳婦自幼就有交情,昨天我乘人多雜亂,鉆進這洞房裡,你們要讓我盡歡而去,如果有人敢破門而入的,我就把你們的兒子肚子剖開。”說著,從衣袖中掏出一把尖刀,指著新郎。全傢人都很驚詫,不知所措。而那男人在屋裡是又要酒,又要肉,還索飯,索湯餅。並威脅說:“你們要是不給我,我就把你們的兒子殺瞭;要是做的味道不香,我也把他殺瞭。”其傢不得已,一樣一樣給他準備好,送給他。那男子怕新郎傢乘他不備暗算他,就讓送東西的人自己從窗戶眼裡把食物放在案幾上,然後用長繩子把新郎捆好,叫他去窗邊取食物。等到吃的時候,他先讓新郎品嘗幾口,他再吃。把吃剩的給新郎充饑。吃完以後,再讓新郎把空杯子空碟子送到窗口,令新郎的父母把它收拾走。於是,觀者沓至紛來,但都怕傷瞭新郎,誰也想不出好辦法來。就這樣相持瞭三天,有人上報瞭縣衙,縣官親自前來探看,見情況屬實,便問:“這新娘有父母嗎?”新郎的傢人說:“有。”縣官便派人把她的父母抓來,讓他們叫自己的女兒。

可是,新娘的父母喊破瞭嗓子,新娘也不答應。縣官大怒,下令衙吏用竹板子打新娘父親的屁股,抽新娘母親的嘴巴。父母忍受不住痛打,悲哀號叫,其聲慘不忍聞。縣官又命令他們呼喊女兒,新娘還是不吭聲。縣官非常氣憤,讓衙吏狠狠地抽瞭新娘母親一百個大嘴巴,而新娘父親的屁股則挨瞭二百下。兩人被打得血流不止,皮開肉綻,跪在門外,哀求女兒開門。可是,不管他們怎樣哀號乞求,女兒都置若罔聞。縣官見此情形,也無可奈何,隻好先派人在這裡巡邏看守,把新娘的父母押走瞭。

此時,監獄裡關押著一個善鑿人傢墻壁的盜賊,縣官就命令他到那新郎的傢去,等那奸夫婬婦睡熟時,從墻後鑿洞進屋,用刀把捆新郎的繩子割斷,拽出瞭新郎。而事先埋伏在門外的兵卒,則破門而入,抓住瞭那對男女。縣官讓人把他們押送到縣,一時間,滿縣轟動,來看熱鬧的從大門一直排到大堂。縣官坐在堂上審訊他們。那男的竟是個屠戶,臉上又長麻子又有胡須,黑醜黑醜,樣子猙獰可怕。而那新娘白白凈凈,細皮嫩肉,纖腰弓足,頗有風致,很是可人。縣官把新娘叫到面前,手指著她厲聲罵道:“我見的人多瞭,卻從來沒見過像你這樣厚顏無恥的,也沒見過像你這樣不孝順的人。你是連豬狗都不如,更甭說人類瞭。依朝廷法律,婦女犯奸,要剝掉衣服,挨棍子懲罰,可是你怎麼能跟人相提並論呢?”於是下令衙吏把她的衣服全都扒光,寸絲不留。先跟打她母親一樣,抽她一百嘴巴,再按打她父親的數目,給她屁股二百竹板。然後,又以法律條文判她通奸罪,打瞭她四十大杖,才讓她父母把她領回傢,並勒令他們即日歸還新郎傢的彩禮。

父母扶著裸體女兒走出縣門,各脫衣服給女兒穿,而前來觀看的幾千人爭先恐後上前搶奪衣服,不讓她穿,那新娘隻好光著身子回瞭傢。那個屠夫被打瞭二千大板,還沒死。第二天。

又要打兩千,還沒等打完,他就一命嗚呼瞭。新娘的父母又羞又憤,回傢沒幾天就相繼死去。新娘的傷不久就痊愈瞭,她倒沒什麼事。幾年後,有人在旅店中見到瞭她,正在陪人喝酒。

風致如故,隻是臉上還留有抽打的疤痕。若是問她那傷疤是怎麼來的,她也不避諱,向人敘說前情原委,甚至公堂受辱的情狀也娓娓道來,講得有聲有色。人們都很樂意聽她講述這段經歷。父母死後,她沒有生活來源,便作瞭妓女來維持生計。

釋母拘妻

《青箱雜記》:乖崖的張詠到益都為官時,正值李順造反兵戰之後。當時的益都民不聊生,政業不舉。李順的下屬中有人殺瞭耕牛而畏罪潛逃瞭,張詠就下令允許他自首免罪。可是,等瞭幾天,也不見他來自首。張詠便派人把他母親捉瞭來,關押瞭十天,但潛逃者仍不露面,張詠便放瞭他母親,把他的妻子逮捕瞭,還沒關上一天,潛逃者就來自首。張詠判決道:“囚禁你母親十天,你不來;剛把你妻子關押不足一夜,你就上門自首,可見你對母親是多麼不孝,而對你的妻子是多麼鐘情。

你本為叛亂者,現在又畏罪潛逃,答應讓你自首,你又猶豫不定,罪不可赦,斬首示眾。”於是,把他殺瞭,自他死後,不少人來自首,張詠都赦免瞭他們,讓他們回傢重操舊業。蜀地百姓由此安居。

清澗疑案

《守一齋筆記》:陜西清澗縣某鄉,有位婦人回娘傢住瞭十幾天後,父親送她回婆傢。當走到歷山時,突然狂風驟起,婦人的褲子衣服不知道被刮到哪兒去瞭,隻赤裸裸地站在路邊,父親無奈,把自己的衣服脫下來給她穿好,扶著她往前走。

傍晚時分,回到瞭婆傢。她的丈夫覺得很奇怪,問道:“發生瞭什麼事,搞得這樣狼狽?”妻子便把路上發生的事告訴瞭他。丈夫一聽很驚詫,憤怒地說:“是什麼妖魅,敢欺負到我的頭上。等明天早晨我拿槍去把他殺瞭。”說著便各自安歇。

黎明時分,婦人突然驚叫起來,傢人跑來一看,她丈夫的頭不知那兒去瞭。其傢上報瞭官府,縣令戴君親自坐堂審訊,讓她交代是不是與人通奸謀殺瞭丈夫。婦人不承認,縣令就下令給她上刑,可是不論怎樣拷打,婦人拒不認帳。她的父親跪在地上向縣令哭著講述瞭兩天來發生的怪事。戴君遂親自率領衙役,讓那婦人的父親作向導,把他們帶到刮風丟衣的地方。在縣令的指揮下,衙役們開始搜索,終於在山側發現瞭一個深不可測的黑洞。縣令懸賞瞭若幹金錢。招募敢進山洞的人,一個健壯的衙役應募進洞。他手拿火炬,走瞭幾十丈遠,忽然看見一束亮光,而在一個土床上躺著位面目猙獰的和尚,這和尚正閉著眼睛睡得很香。衙役沒敢招惹他,悄悄退瞭回來,把看到的情形向縣令作瞭匯報。戴君便又派幾個強壯的衙役拿著繩索跟著剛才回來的那位進瞭洞穴。當他們走到那裡的時候,和尚已經醒瞭,大傢呼喊著上去捉住瞭他,押著他來見縣令。縣令再三盤問他,他也不說一句話,縣令大怒,讓人抽他的嘴巴,可他還是沉默不語。縣令無奈,便將他捆綁瞭幾十道,讓衙役們圍成一圈,押著他往縣城走,打算先把他投進監獄再想辦法。

一行人就要到達縣城時,忽然狂風大作,衙役們都倉惶不知所措,眼睛也沒法睜。狂風過後,那和尚與衙役們便都不知去向瞭。戴君不得已,隻好停止追查。這位戴君,名樹屏,是宜興人。這事是他幕中同僚說的。事情發生於乾隆癸醜年(公元年)。

殺人者此

《青州府志》:某氏,是益都人張孝的妻子。張孝與無賴少年曾東關系密切,兩人常在一起飲酒作樂。一天,張孝偶然外出,曾東見隻有某氏一人在傢獨宿,便在夜裡拿著刀來到瞭她傢。此時,某氏正點著燈,抱著孩子玩,見曾東進來瞭,吃驚地問:“這麼晚瞭你還來幹什麼?”曾東嬉皮笑臉地說:“這還用問,我來不為你,能幹什麼!”某氏憤怒地說:“你這禽獸不如的傢夥,平日裡和張孝稱兄道弟,他剛走,你就來欺負我,你怎麼有臉見張孝!”曾東見某氏不從,便用刀逼她就范,某氏奮力反抗,曾東惱羞成怒,揮刀把她懷裡的兒子殺瞭。

某氏見兒子被殺,更為憤恨,哭罵著跟他拼命,曾東便殺瞭她。

某氏正懷著身孕,曾東把她殺死後,竟慘無人道地剖開她的腹部,將胎兒弄出來摔死。

曾東剛進張傢院門時,一位婢女在屋裡,曾東給瞭她一刀,她假裝死去倒在地上。等曾東走瞭,她才戰戰兢兢地爬起來。

第二天,官府派人來驗屍緝拿兇手,問婢女,婢女說:“我能認出那兇手,但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。”於是,縣官下令讓那條街上的人都到縣衙去聽審,後到的治罪。再說,曾東那天夜裡殺人後,便想遠竄,可是走到城門口卻迷迷瞪瞪地出不去,轉來轉去,天都快亮瞭,他還是沒走出城門。沒辦法,便回去等死。剛到傢,就聽到縣官的命令,無奈,他隻好來到縣衙門外。縣官先讓那婢女藏在堂案下,一個一個地辨認,當叫到曾東時,曾東快步從堂前走過。婢女說:“殺某氏的就是這個人。

”縣官遂下令讓兩邊的衙吏把他拿下,曾東還想抵賴,縣官讓婢女出來對證,曾東見人證物證俱在,不得不交代瞭他的罪行。

臨刑前,他說:“天讓我償命,我還能推辭得瞭嗎?”於是,將他處以極刑。縣衙出厚資安葬瞭某氏,並表彰瞭她的貞烈行為。此事發生在嘉靖初年。

奪節

《宿遷縣志》:曹氏小字宣姬,是秀才曹濂的女兒。她端莊嫻淑,寡言少笑。十八歲時,與陳獻玧結瞭婚,婚後四年,獻玧病故。宣姬悲痛萬分,以死自誓。隻因兩個女兒還在襁褓中,又加之傢人防范嚴密,才沒死成。遂身穿素衣,挽起頭發,粗茶淡飯地打發日子。

獻玧的哥哥獻瑾是個無賴,吃喝嫖賭無所不為,自獻玧死後,他就密謀想讓宣姬改嫁。宣姬知道後,就準備瞭一把利刀來自防。無事決不輕易邁出傢門。一天,她的大伯嫂來騙她,叫她去場院分豆子,她信以為真,收拾收拾就跟著大伯嫂走瞭。

剛出大門,就見外面停著一輛馬車,看那樣子好像是迎親的。

宣姬方驚疑未定,眾人已經把她硬拽上車,宣姬力弱不勝,便披發破面,號泣痛罵,幾次跳下車,又被人拖瞭上去。獻瑾等人拼命用鞭子棍棒抽打她,把她打得體無完膚。天黑時,宣姬被拉到娶她的人傢,宣姬罵得更為厲害,眾人也更狠命打她,直打得她氣息奄奄。其傢見她要死瞭,才有些擔心,也就住瞭手。宣姬臥在地上微睜雙眼,見燈暗人遠,便竭盡全力跳起向外奔去。這傢的門外就是邳州城河,宣姬逃到河邊,一頭紮進水裡,豈料水淺,一下子沒淹死,宣姬便把頭埋在水裡,可是,越急越不死。這條河的旁邊臨近邳州同知蘇某辦公大院的後門,巡邏士卒見宣姬要自殺,就把她救瞭出來,並報告瞭蘇某。

蘇某傳令讓她進來,詳細詢問瞭她的大伯子剝奪她的守節志向,強行讓她改嫁的情由。蘇某聽後很生氣,命令州判王振先將那些合謀者抓起來嚴刑細審,依法嚴懲,然後,發給宣姬憑證,讓她守節終身。

為珠鈿死

《深澤縣志》:孤莊村的孫氏,是孫常緒的女兒。十四歲時,與楊得保之子楊克新結瞭婚。結婚剛兩年,克新就去世瞭。

孫氏十分痛苦,矢志守節。每日粗茶淡飯,勤勞持傢,苦守二十三年。

一天,孫氏突然服毒身亡,她父親認為是公公楊德保和小叔子永新將她逼死的,就向縣衙投訴,請縣令大人為她申冤。

縣令聽後,很同情她,便把她的公公和小叔子抓來審訊。

再說克新有個外公叫劉志伸,當他聽說孫楊兩傢為孫氏的死因打官司時,便同村裡的秀才及幾位年老者一同來到縣衙,向縣令當面陳述孫氏的節孝品行及致死之由。他說:“孫氏年紀雖輕,但終日沉默寡言。她早婚,沒過兩年的工夫就守瞭寡。

丈夫死後,她矢死不貳,很受傢人的敬重。傢中歷來和和睦睦,公婆對她如親生骨肉,她也十分孝敬公婆。那她為什麼服毒自殺呢?原來是因為丟瞭一個結婚時戴的珠鈿首飾。而常緒見女兒突然無緣無故死去,以為是受逼所致,便上告到官府。其實並不是這麼回事。”原告、被告聽劉志伸這樣一說,也明白瞭許多,便停止瞭打官司。

官司雖然不打瞭,可是,那麼一個小小的珠鈿,怎麼會置孫氏於死地呢?有人說:“孫氏每日孤燈紡織,生活艱難,考慮到那珠鈿難得而傷心以死。”有人說:“一定是公公婆婆妯娌們認為她沒有一點值錢的東西,見她丟瞭珠鈿,交相譏責她,她憤恨而尋死。”縣令說:“這些看法隻能拿來評議庸婦,而不能用來談論貞節婦人。《詩經》上說:‘髡彼兩髦,實為我儀。’她既然誓死守節而沒有貳心,則物在如人存,見髦如見共伯。所以《詩經》的序以共薑為怨而慕,今天孫氏為珠鈿而死,就如同共薑的志向。

張氏獄

《安陽縣志》:張氏,是徐滾的妻子。徐滾早亡,留下她和剛剛幾個月的女兒。有人勸她改嫁,她不同意,誓死守節。

她每日勤於紡織,掙錢維持傢用,她對寡婆恭敬孝順,寡婆死後,她依禮將寡婆殯葬。沒有特殊的事,張氏從來足不出戶。

她本來住在天池村,因父親住在縣城,八十多瞭,孤身一人,無人照料,便搬到城裡與老父同住,非常孝順地照顧父親。可是,在康熙己卯年(公元年)春天的一個夜晚,張氏突然被人殺害,她的小女兒也沒能幸免。這個疑案很久沒能偵破。

後來,縣令突然做瞭個奇怪的夢,於是把兇手馮三抓來審訊,結果,他從實招來。罪犯交代說:“我本想娶她為妻,她不幹;我又威脅利誘她,她還是不動心,並怒罵不止,說要到官府來控告我,我惱羞成怒,便殺瞭她來滅口。誰知天網難逃,我願伏死罪。”於是,縣令依法將他斬首,而為張氏建瞭貞節牌坊。

紅繡鞋

《涇林續記》:張藎,是一個大戶人傢的子弟,因傢中富有,無需為生計操心,便每日在街頭閑逛。一天,他又到街上去,偶然看見臨街樓上有個少女特別漂亮,就心生愛意,便常常到那樓下遛躂,有時還停下來抬頭往上望,以挑逗那少女。

少女見他常來樓下觀望,開始覺得奇怪,時間一長,也就全明白瞭,心裡也鐘情於他。

一天晚上,月明星希少女剛倚窗遠眺,張藎又來到樓下,用汗巾挽成一個同心結投給瞭少女,少女隨之扔給他一隻紅繡鞋。兩人情意甚濃,無奈高樓深院,上下懸絕,內外阻隔,沒有辦法相會。張藎悵然而去。第二天,張藎到處尋求與少女傢熟識的人,想拜托他去替自己牽線搭橋。當他聽說賣花粉的陸老太與少女傢有來往時,就拿著厚禮去賄賂她,向她訴說自己對少女的相思之情,請她幫忙。陸老太見他酬禮豐厚,就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來。於是,她便懷揣紅繡鞋來到少女傢,微露其意。少女面色潮紅,矢口否認。陸老太就拿出紅繡鞋,並向她講述張藎如何想念她。少女見不能隱瞞,便求陸老太給想辦法,讓他們相見,陸老太說:“這其實也不難,你把一些佈連接在一起,讓它能垂到地面,等張藎來時,他一咳嗽,你就把窗戶打開,將佈垂下去,叫他扯著佈爬上來。”少女覺得這個主意不錯,就和陸老太商量好,讓張藎當日晚上來。陸老太見事情已經談妥,便告辭瞭少女,到張藎那兒報喜去瞭。不巧,張藎外出不在,陸老太隻好先回傢中。她剛走進傢門,她的兒子正拿著刀想殺豬,見她進來,就喊她來幫忙,這一張羅,袖子裡的紅繡鞋不覺掉在地上。兒子問她:“你揣著一隻紅繡鞋幹嗎?”陸老太便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說給兒子聽。陸老太的兒子是個屠夫,向來粗野,對他母親也不例外。他聽母親這樣一說,便斥責道:“告訴你別管那麼多閑事,假如事情泄漏瞭,災禍不會小的。”陸老太說:“那怎麼辦,已約好今天晚上見面。

”兒子怒吼道:“你如果不聽我的話,我就把你送到官府,免得牽累我。”說著,就把那隻紅繡鞋拿過來藏瞭起來。陸老太見鞋沒瞭,不知如何是好。正巧張藎派人來問,陸老太更是無計可施,便讓來人告訴張藎,這事急不得,要慢慢來。張藎相信瞭陸老太的話,以為沒什麼希望,也就不大上心瞭。

再說那屠夫從母親手裡拿到瞭繡花鞋,又知道瞭約會的暗號,心裡甭提多高興瞭,便乘著夜色來到瞭少女的樓下,果然見樓窗半開,少女倚窗凝睇,好像在等待著誰。屠夫輕輕咳嗽瞭一聲,少女就把佈垂瞭下來,屠夫順著佈繩爬上樓去。黑暗中少女以為是張藎,就拉著他的手走進臥室。屠夫從懷裡拿出繡花鞋還給少女,並縷述相思之情,少女見瞭繡花鞋,又聽瞭他那情意綿綿的話語,一點也不加懷疑。竟和他恩恩愛愛地度過瞭甜蜜的一夜。第二天拂曉,又把他用佈繩垂下樓去。兩人親親密密地來往瞭將近半年,少女的父母覺察瞭,便大罵女兒,說她敗壞門風,要用棍棒懲罰她。少女很害怕,當天夜裡,屠夫又來瞭,少女便對他說:“我父母已知道瞭這事,把我痛罵瞭一頓,你以後千萬別再來瞭,等我父母氣稍消消,咱們再想辦法見面。”屠夫聽瞭少女的話,口中唯唯應諾,但心裡已起瞭惡念。等少女熟睡以後,竟偷偷地下瞭樓,到廚房裡拿瞭一把菜刀,把少女的父母都殺死瞭。殺瞭少女的父母,他又回到少女的房中,睡到黎明,然後下樓走瞭,而少女一點也不知道這發生的事。

第二天,天已大亮,少女傢的大門還死死地關閉著,鄰居有事要找她的父母,可是怎麼叫門也沒人開、少女聽門外大聲叫喊,不知發生瞭什麼事,趕快下樓,一看,父母已身首離異瞭。少女驚恐萬狀,忙打開大門,鄰居們把她抓起來送到官府報案。官吏一加拷訊,少女就吐露瞭與人幽會及父母幹涉的事。

官吏立刻派人把張藎捉瞭來。張藎突然被抓,真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,他極力辯解,說是根本不知道是怎麼回事。少女怒罵他,詳細陳述事情的經過。官吏下令對他嚴加拷打,張藎忍受不住,隻好招認。因而,他便和少女一起被關進死牢。張藎對獄卒說:“我的確不曾殺人,也沒跟那少女私通,卻要被殺頭斬首,這是命中註定的。隻是那少女說得有根有梢,好像真有那麼回事。我願意給您十兩金子,希望您把我帶到關押那少女的地方,讓我詳細問問她,這樣,我就是死瞭,也能閉上眼睛瞭。”獄卒貪圖他那十兩金子,就答應瞭他的要求。少女一見張藎,悲痛憤恨地罵道:“你這禽獸不如的傢夥,我一時迷惑失身於你,哪點虧待瞭你,而你殺瞭我的父母,置我於死地?

”張藎說:“開始時,的確事出有因,但那陸老太說你不同意,我也就絕望瞭,我什麼時候登過你傢的樓。”少女說:“老太婆定計說用佈為梯,你當天夜裡就來瞭,還拿出繡鞋給我看。

自此以後,你每夜都來,為什麼還要抵賴。”張藎說:“一定是奸人得到繡鞋來騙你,我若是去瞭,往來半年,我的聲音形體,你難道還能不熟識嗎?你試著仔細看看,到底像不像?”

少女聽瞭張藎的一番話,躊躇良久,仔細盯著他看瞭一會兒,覺得好像有些不大對頭。張藎又問瞭她一遍,少女說:“聲音頗不像,形體也胖瘦不同。彼此往來都在暗中,也沒細看,隻記得他的腰部有塊隆起的疤痕,像銅錢一樣大。看看你的腰部有沒有,就可以辨出真假瞭。”張藎忙解開自己的衣帶,眾人拿來蠟燭照看,一看,皮膚光潔,什麼疤痕也沒有。由此始知是奸徒冒名頂替,殺人害命。知情的人都覺得冤枉。第二天一早,張藎寫瞭張狀子遞給官吏,並詳細陳述瞭拿鞋給陸老太的過程。於是,逮捕瞭陸老太,一審訊,她交代瞭兒子的話,官吏又派人把陸老太的兒子抓瞭來,扒去他的衣服一看,腰上有塊銅錢大的疤痕,遂將屠夫處死,釋放瞭張藎。

碎屍投水

《宜興縣志》:陳氏,是尹佐的妻子。尹佐在外教書,長年不在傢中,靠陳氏操持傢事。尹傢因鬧饑荒,欠瞭官府公糧。

縣役沈湘奉命去抓陳氏,逼她還糧。沈湘來到尹傢,見陳氏姿色不凡,便想奸污她,陳氏誓死不從,自刎身亡,沈湘看陳氏已死,無法帶她回縣復命,就與他的同伏—起,把陳氏的屍體大卸八塊,扔到河裡,以逃脫罪責,陳氏的女婿潘朗覺得奇怪,自從沈湘去瞭嶽母傢之後,嶽母就失蹤瞭,沈湘說嶽母逃跑瞭,這怎麼可能?於是,他就請朋友王某、路某一起去詢問沈湘。

沈湘無計可施,便把他老婆懷中的孩子搶過來摔死,又逼他老婆投河。隨後把潘朗等人抓起來送到官府,告他們殺人罪,縣令吳一鯤不明就裡,判處潘朗等人威逼他人致死罪。判處尹佐匿妻抗糧罪。案子判定後,邑紳史夏隆拜見推官(專管一府刑獄的官)田俊民,極言這個案子冤枉,田俊民點頭表示贊同。

等到復審時,沈湘的同夥張二供出瞭陳氏碎屍處。於是挨著個兒審訊,終於弄清瞭事實,兇手們都受到嚴懲。

哭聲

《酉陽雜俎》:唐代的韓滉在潤州作刺史時,一天晚上,與從事登萬歲樓飲酒。正喝得來勁兒時,韓滉突然放下瞭酒杯,顯出很不高興的樣子,問身邊的人:“你們聽到有位婦人在哭嗎?當在何處?”有人回答說:“在某橋某街。”第二天一早,韓滉就下令讓小吏去把那哭嚎的婦人抓起審訊。可是,小吏審瞭兩天,也沒能定案。小吏害怕沒完成任務,受處罰,就守在屍體旁。忽然有個大蒼繩在死者的頭部飛來飛去。小吏心中生疑,便打開死者的發髻檢查,一看,頭頂上釘進去個大釘子。

於是,小吏重審那婦人,果然是婦人和鄰居一男子私通,將她丈夫灌醉後用釘子把他殺死瞭。小吏審出瞭結果,認為韓滉真是神明之人,便向他請教:“您怎麼能從哭聲分辨出兇手呢?

”韓滉回答說:“我聽她的哭聲,疾而不哀,好像勉強而擔心的樣子。王充《論衡》中說:鄭子產清晨外出,聽到婦人的哭聲,便伏在仆人的手上靜聽,過瞭一會兒,子產就命令小吏去把那婦人抓來審訊,一問,果然是她親手殺瞭她的丈夫。幾天後,仆人問子產:“您怎麼知道她是兇手呢?”子產說:‘對於她所最親愛的人應該是患病時憂慮,臨死時害怕,死後悲哀。

而那婦人哭她死去的丈夫卻驚懼不安,所以知道是奸殺。’”妖僧自號大比丘《寧波府志》:餘墍,字自新,號三泉。在明萬歷戊子年(公元年)科舉考試中名登榜首,爾後,歷任海寧教諭,紹興教諭等職。他在閑暇之時,則關門著書,或邀請四方知名人士,朝夕研討經史。還拿出自己的俸祿,資助修建學校。他為經學久荒而痛心,便於初一、十五在明倫堂宣講五經,對其內容,多所闡發。後來,他擔任四川新寧學正,代理新寧州事。時值荒年,餘墍便想方設法賑濟百姓,救活瞭許多人。有個壞和尚,冒充為尼姑,住在尼姑庵裡,自號“大比丘”,鼓動婦女來燒香惑眾。餘壁知道情況後,派人逮捕瞭他。和尚一時倉皇失措,露出瞭他的本來面目。餘墍下令將他打死,焚燒瞭他的齋院,在暗閣上搜出許多他藏匿的婦女,妖風於是平息下來,境內也太平無事瞭。

盧生

黎士寵《仁恕堂筆記》:永定縣有位少婦。在夜間走路時,被強盜劫掠而去。傢人見少婦失蹤瞭,便上告官府,幫助尋找。

強盜見找得很急,知道隱藏不住,就將她轉移到盧日新讀書的學校。少婦含愧自盡,官吏就把盧日新的婢女抓去審問。婢女害怕拷打,就誣陷是日新搶劫瞭那婦人,又把她吊死。日新自幼便能作詩著文,凡遇不公平的事都想申辯清楚。可是,到這會兒,他是有口難辯,有筆難述。恰逢一少年斷案,他大筆一揮寫道:“女子夜行,皆為約會而往;書生夜遇,難免坐懷不亂。”如此以來,誰也不敢替日新翻案瞭。日新就這樣被投進瞭監獄,住瞭將進二十年。後來,有位主管獄訟的司理李公懷疑瞭這樁案子,他便在城隍廟設置瞭審判廳,在那兒重新審理此案。他先讓人把日新和婢女綁在神座下,不許任何衙役靠近,而他自己則早就隱藏在神帳中,聽他們說什麼。日新一見婢女就怒罵道:“我與你有什麼仇,你置我於死地。”婢女說:“我也是不得已呀!前頭我已招認瞭,今天怎麼敢改口!”李公瞭解到真實情況,終於澄清瞭事實,盧日新的冤獄得以平反。

先前那少年官吏乘興批牘之詞,致使無辜之人被囚禁二十年,處理案件不能不慎重呀!盧日新晚年出獄科舉及第,出仕為教官。

斷離婚

《蘇州府志》:薛鑄,是吳縣木瀆鎮的老人。他在鎮裡極有威望,鄰裡鄉親的大事小情都請他幫助,遇到一些是非之事,也找他理論。一天,他坐在申明亭,審理一樁離婚案。薛鑄高聲叱問女方的父親:“為什麼要讓女兒退婚?”回答說:“女婿貧窮不堪,無力娶妻。”薛鑄說:“既然這樣,你要是讓女兒退親,罰你十兩銀子。”那老翁欣然取出十兩銀子交給薛鑄,並說:“請您作主,讓他寫份休婚書。”薛鑄說:“且慢,你還得派人再拿十兩銀子來。”老翁忙又派人回傢取瞭十兩銀子。薛鑄拿著這二十兩銀子交給老翁的女婿說:“快挑好日子成親!”老翁氣得跺著腳說:“為什麼把罰我的錢給他而不讓離婚?”薛鑄說:“你不是嫌女婿傢窮嗎?現在他有瞭二十兩銀子可以成親謀生瞭。”老翁無話可說,而他的女婿則拜謝而去。

是汝殺少夫

《北窗炙輠》:魏應在徽州主管刑獄時,曾處理過這樣一個案子:甲乙兩人約好,五更時分在甲象會面。乙按時而去。

可是在雞叫時,甲卻到乙傢喊乙的妻子問:“我兩已約好五更會面,可是現在雞都叫瞭,他為什麼還不去?”乙妻吃驚地說:“他早就去瞭,怎麼還沒到?”於是,乙妻就跟著甲來到甲傢,一看,確實沒去。大傢便紛紛尋找,到天亮時,在竹林中找到一具男屍,正是乙。但身上攜帶的金錢都不見瞭。乙妻痛哭著質問甲:“就是你殺瞭我的丈夫。”遂又哭又喊地把甲拽到公堂,讓官吏公斷。而甲死不承認,案子也遲遲不能破。後來,魏應問他:“乙跟你約好,乙逾時不去,你到乙傢,隻該喊乙,而你卻舍乙不呼,而叫他的妻子,這不是明擺著你知道乙已經不在傢裡嗎?不是你殺的他,又是誰呢?”甲無言可辯,僅這一番話,把案子破瞭。

黟縣二案

《池上草堂筆記》:清乾隆年間,徽州黟縣發生過這樣兩樁疑案:某傢有兄弟倆,兄娶妻後,父母便相繼亡故。因弟弟年幼,由嫂子負責照料他的生活。兄在外做買賣,不常回傢,後來,弟弟長大後,兄從外歸來,嫂子擺酒席慰勞他,並叫小叔子來一塊飲酒。席間,妻子先敬小叔子,後敬丈夫。兄很疑惑。兄住瞭一夜,第二天一早就起來瞭,對妻子說:“我把貨物放在別處,要去發貨,得半個月才能回來。”說完就走瞭。嫂子對小叔子說:“你哥哥往日歸來,都是溫言絮語,談些久別思念之情,可是昨天歸來,神色就不對,冷若冰霜,很讓人疑惑不解。現在我回傢去看我父母,一定等你哥哥回來後我再回來,免得他起疑心。箱子櫃等我都上瞭鎖,你隻要為我看好門就行瞭。”小叔子答應下來,把嫂子送出門去。

到瞭晚上,小叔子睡瞭一會兒,突然聽到一陣急促的敲門聲。他爬起床,問敲門的人是誰,可問瞭半天也分辨不出來到底是哪位。打開門一看,一位赤裸裸的婦人站在他的面前。他吃瞭一驚,忙想把門關上,而那婦人卻哭著跪在門檻前哀求他說:“我有急難,非您的嫂子沒人能救我。”小叔子說:“我嫂子回娘傢去瞭,傢裡隻有我一個男人,不能留你。”婦人緊緊拽著門哀求不止。小叔子無奈,脫下衣服遠遠地扔給她,讓她穿上再進來。把她安排在嫂子的空屋子裡祝安排妥當之後,小叔子嘆瞭口氣說:“我一個男人深夜留宿一位婦人,怎麼能對人講明白。而且她又沒有衣服,天亮又怎樣把她打發走。”

於是,把門鎖瞭兩道就出去瞭。走出門來,小叔子又想:這深更半夜的,我到哪兒去呢?咳,嫂子娘傢離這不遠,我到那兒去叫嫂子回來,給她找件衣服把她送走。隨後,他便來到瞭嫂子的娘傢。嫂子聽瞭他的敘述,說:“現在已經半夜瞭,我不能回去。”當時,嫂子的父親也在場,他插話說:“既然這樣,他叔也別回去瞭,在我傢暫住一夜,明早再一起回去,好好把她送走。”小叔子便把鑰匙遞給瞭嫂子,到另一間屋子住下瞭。

再說,嫂子有個弟弟,是個不守本分的傢夥,他聽瞭這事之後,就心生邪念。乘姐姐熟睡之時,偷瞭鑰匙跑到瞭姐姐傢,慌忙進丁屋,連門都沒顧得上插。進屋後,就抱住瞭那躺在床上的婦人。本來那位兄長並不是要出遠門,而是找個借口要回來捉奸。所以,半夜之後,他就回傢來瞭,一推院門,院門開著,他便側著身子悄悄溜瞭進來,經過重門,伏在房外。忽然從自己屋裡傳出穢褻聲,兄長怒不可遏,拿起刀沖進去把兩人全殺瞭。爾後,跑到嶽父傢,對嶽父說:“你女兒與我的弟弟私通,我把他們都殺瞭!”嶽父說:“你胡說什麼呀,我的女兒和你的弟弟都在這兒。”說著,就把他們都喊瞭出來。兄長一看,大驚失色地問道:“可是那婦人是什麼人?”嫂子與小叔子便把夜裡發生的事說瞭一遍。兄長後悔地說:“我搞錯瞭,可是那男子又是誰呢?”嫂子環顧一傢,不見瞭弟弟,再一找鑰匙,也沒瞭。遂驚慌地說:“肯定是弟弟不懷好心,現在做瞭刀下鬼!”大傢紛紛跑到出事地一看,果然是他。但卻不知那婦人是誰,從哪兒來的。不久,聽說有人殺瞭奸夫而婬婦逃掉,那丈夫到處尋索。兄長把那丈夫領到傢一驗,那丈夫說:“嘻,還真是這個賤貨,幸虧你代我殺瞭她。”隨後,兩傢把案情上報瞭縣衙,知縣命令他們把屍體各自掩埋掉,而沒定那兄長和那丈夫的罪。

又某傢有姐妹倆,所嫁的夫傢也相隔不遠,妹妹每當回娘傢時,都順便到姐姐傢,邀姐姐一同回去。如果天黑瞭,就住在姐姐傢,多年來,習以為常。一天,父親要祝壽,姐妹倆邀好一同去。姐姐知道妹妹要來,就做瞭些好吃的等她。可是,日頭都快落山瞭,妹妹還沒到。便對小叔子說:“從咱這兒到我娘傢,要過一個很大的山嶺,路也不好走,我沒法再等她瞭。

我先走,等我妹妹來時,你讓她住在我的屋裡,等明天天亮再走。”說完,就上路瞭。過瞭好久,妹妹來瞭,小叔子迎出門來,轉達瞭嫂子的意思,讓她在這住一夜。妹妹見天色已晚,自己走也確實不方便,就留瞭下來。小叔子熱情地款待她,讓她在嫂子的房裡住下瞭。

再說那小叔子將嫂子的妹妹安置睡下之後,自己沒有睡意,又覺得無聊,便反鎖上門,到街市遊玩去瞭。當他路過白天買酒的那傢店鋪時,店主把他叫住瞭,問他:“來瞭什麼客人,要買酒?”小叔子便把客人的情況告訴瞭店主。店主說:“要是這樣的話,你回去也不方便,就留在這裡咱們一起喝一杯吧!”小叔子也覺得他的話有道理,就在店裡坐下瞭。店主拿來美味佳肴,兩人你一杯我一盞,長談暢飲。小叔子不耐酒力,幾杯酒下肚,就迷迷糊糊地靠著店櫃睡瞭。店主見小叔子已醉倒,便偷瞭他的鑰匙,悄悄地來到小叔子的傢。進瞭大門之後,找到那妹妹住的房間,就用錐子拔門閂。妹妹聽到門有聲響,心想:小叔子向來端謹,他怎麼忽然有瞭這種舉動?她知道床後是個木板隔墻,就悄悄把它掀開,逃到柴禾堆裡藏瞭起來。店主進門後,惡狼般地撲上瞭床,一看,床是空的,自語道:“一定是從哪兒逃瞭,我先埋伏在這兒,等她回來。”

不久,月亮升起來瞭。月光下,店主突然看見一位婦人從窗口爬瞭進來,他立即撲上前去,把她抱到床上,強姦瞭她。完事後,婦人問店主:“我是鄰傢婦人,想乘嫂子不在傢偷點東西,聽你的聲音不是小叔子,你到底是什麼人?”店主便把事情的原委說瞭一遍。婦人說:“我們本是熟人,你以後可常來。”

店主怕她沒完沒瞭地糾纏自己,就起瞭惡心,把她殺瞭,隨後,又神不知鬼不覺地溜瞭回去,而那小叔子還睡得正香。店主把鑰匙放回他的口袋裡以後,大叫道:“還不快起來,天都亮瞭!

”黎明時分,小叔子迷迷瞪瞪地返回傢去。剛走到門口,就見那妹妹從柴堆裡爬瞭出來,厲聲斥問他:“你怎麼這樣壞,撥我的門閂?”小叔子很驚訝,極力辯白。妹妹把那撥掉的門閂拿給他看,小叔子更加驚疑,忙走進屋一看,有具屍體躺在床上。小叔子說:“這是鄰傢婦人,她怎麼來到這裡?又是被誰殺的呢?”於是,上報官府。官吏驗完屍體,詳細詢問瞭小叔子夜裡發生的情況。聽瞭小叔子的敘述,官吏說:“這很不正常。”便立即拘捕瞭店主,嚴刑拷問,店主受不瞭皮肉之苦,隻好從實招供。遂依法處置瞭他。小叔子洗刷瞭不白之冤,妹妹也幸免於難,保全瞭自身。

麻城獄

《小倉山房文集》:湖北麻城的塗如松娶楊氏做妻子。婚後,兩人關系不好,楊氏回娘傢常常住得好久,也不回來。如松很不高興,但也沒發作,僅悶在心裡。不久,如松母親患病,楊氏又要回娘傢,如松心中的怒火一下子進發出來,將她打瞭一頓,楊氏便逃走瞭,逃得無影無蹤。於是塗楊兩傢便打起瞭官事。楊氏的弟弟楊五榮懷疑是塗如松殺死瞭他姐姐,就到九口塘去查問打聽。九口塘有個叫趙當兒的,平素為人狡詐。他聽楊五榮打聽,便騙五榮說:;“我聽說有這碼事。”這話本來是戲弄五榮的,可五榮聽瞭這後,卻吃瞭一驚,當即描當兒去縣裡作證。控告如松和他的密友陳文合謀殺害瞭楊氏。知縣湯應求因他們的證據不足,沒給定案。當兒的父親聽說兒子去作證,很氣憤,馬上到縣裡告發瞭他兒子,趙翁說:“我那兒子是個無賴,他的話全是胡說八道,希望老爺不要聽信他的胡言亂語,給如松定罪。”湯知縣查出教唆五榮誣告的人是生員楊同范,而這人是個衣冠禽獸,稱霸一鄉。知縣遂上書請求革除他生員的資格,查緝楊氏。

楊氏本是王祖兒的童養媳,祖兒死後,她與祖兒的侄子馮大通奸。嫁給如松後,還和馮大舊情不斷。為瞭躲避如松毆打,她藏匿在馮大傢有一個多月。馮大母親擔心出事,便要向官府揭發。馮大很害怕,就告訴瞭五榮,五榮又找楊同范商量對策。

楊同范貪戀楊氏的美貌,就說:“我是生員,藏在我傢,誰敢來搶。”於是,就把楊氏藏在他傢的夾壁裡,而照舊控告如松殺人。一年後,鄉民王某曾把他的僮仆掩埋在沙灘上,因埋得太淺,被狗扒出來吃瞭。地保請湯應求去查驗。適逢下雨,雷電交加,狂風大作,他走到半路又回去瞭。楊同范聽說這事以後,非常高興,撫摸著衣襟笑著說:“這東西可以保住瞭。”於是,他便去找五榮密謀,冒認是楊氏的屍體。隨後,他們又用金錢賄賂官府驗屍人李榮,叫他假報是女屍。可是,李榮不幹。兩天後,湯知縣前去驗屍,但到那兒一看,屍體已腐爛,無法辨認,就收殮埋葬瞭,並在墳上插瞭塊木牌,上面寫上死者姓名作標記。當時,同范、五榮帶領他們的狐朋狗友哄鬧瞭現常湯知縣將此事上報給總督邁柱,邁柱責令廣濟縣令高仁傑重驗。高仁傑是個試用縣令,他早就覬覦湯應求的職位,而他所任用的驗屍人薛某,又受瞭楊同范的賄賂,因而,竟謊報是女屍,而且還說肋部有重傷。五榮等就肆無忌憚地誣告如松殺瞭妻子,還誣陷湯應求受賄,審理案件的文書李獻宗舞文作弊,驗屍人李榮妄報不實。總督相信瞭他們的話,便上奏章彈劾應求,將案件委交高仁傑審理。高仁傑用嚴刑拷打如松等人,打得他們皮開肉綻,連足踝骨都露瞭出來,但還是得不到口供。

高仁傑大為惱火,讓人把鐵鏈子烤紅,強迫他們跪在上面。頓時,肉煙沖起,焦灼有聲。即使是湯應求也不能幸免。如松等忍受不住這些酷刑,便屈服供認瞭,而李榮則死於棍棒之下。

因那具屍體本來就是一具男屍:沒有頭發,沒有腳指骨,又沒有血裙褲。所以,高仁傑便逼迫如松去找這些東西。如松已被打得頭昏眼花,隻好胡亂指認搪塞。先挖開一座墳,裡面僅有幾十片爛木頭;再掘開一墓,連棺木都沒有,隻有些長胡子,大靴子,不知是什麼樣的男子;最後終於挖掘到一個穿弓鞋的屍體,官吏很得意,但再仔細一看,死人的頭骨上有著一根根白發,又吃驚地把它扔掉。麻城無主的墳墓,被挖開的成百上千,可是仍然沒找到。高仁傑又下令燒炙如松。如松的母親許氏哀痛她兒子求死不得,就剪下自己的頭發,摘去其中花白的紮成一束,李獻宗的妻子又用刀割臂,用血染瞭一條褲子,一條裙子,又用斧頭劈開她已死兒子的棺材,取出兒子的腳指骨,把這些東西湊在一起,埋在沙灘上,然後領衙役去挖掘,果然得到瞭“證據”,於是,定瞭案。

湖北黃州代理知府蔣嘉年查出這“證據”是假的,不肯轉報,召來別縣的驗屍人重驗,都說:“這是男人的腳指頭骨”。

高仁傑大驚,慌稱有人偷換瞭屍骨,請求再審訊。不久,山洪暴發,把屍體全都沖走,不能再驗。總督邁柱竟然以如松殺妻,官吏受贓罪判處他們死刑而奏請皇上批準執行。麻城百姓都知道如松等人冤枉,大傢議論紛紛,義憤填膺。但是因找不到楊氏,也無法申冤。

其後的一天,楊同范鄰居有個老太太清早起來,見早已死去的李榮血肉模糊,直奔同范傢。正驚疑不定時,忽然看見范傢婢女跑來對她說:“我傢主母早產,沒您幫忙不行,請您快去看看!”老太太一聽,二話沒說,就甩著胳膊跑進范傢大門。

因為胎兒臍帶繞頭,胞衣下不來,須幾個人按著產婦的腰才行。

這時,同范的妻子又急又怕,忙喊:“三姑,快來救救我!”

楊氏聽到喊聲,便從夾壁中跑瞭出來,見到這老太太,十分後悔,想要避開但已露面,怎樣也來不及瞭。於是就跪在老太太面前,請她別走漏風聲。這時,同范也走進屋來,塞給老太太十兩銀子,並向她搖手示意,請她不要聲張。

老太太回到傢裡,對兒子說:“天哪,還真有鬼神顯靈。

我不能不讓這冤案昭雪!”遂拿出銀子讓兒子到縣衙門去控訴揭發。縣令陳鼎,是海寧縣孝廉,他早就知道這是件冤案,並為不能參與審理而煩惱。當他聽到老太太兒子的揭發後,立即去見巡撫吳應棻。吳應棻讓他把這事報告總督,當時的總督還是邁柱,他聽瞭匯報心裡很生氣,埋怨楊同范等愚蠢透頂,但又不便發怒,就命令先把楊氏拘留起來。陳鼎心想:“拘押楊氏,得趕快動手,要是稍慢一點,或者泄漏出去,他們就要把她藏到別處,或殺她滅口。這樣一來,那冤案還是不能昭雪。”於是,他便假稱要去楊同范傢搜查蓄養的娼妓,就帶著精幹的衙役沖進楊傢。到瞭楊傢,陳鼎下令拆除楊傢的夾壁,果然在那裡找到瞭楊氏。麻城數萬百姓聽說找到楊氏,歡呼雀躍,紛紛擁到公堂。陳鼎讓人把塗如松帶來,叫他辯認妻子。楊氏沒想到丈夫被折磨得這樣焦頭爛額,直撲上前摟著如松的脖子大哭道:“是我害瞭你!是我害瞭你!”堂下百姓見此情形也都淚如雨下。楊同范、楊五榮等這下無話可說瞭,隻是一個勁兒地磕頭請求饒命。此時為清雍正十三年(公元年)七月二十四日。吳應棻當即把這一情況上奏皇帝,因為再過十天,皇帝就將按照以前邁柱的奏章批準處決如松等人瞭。聖旨下來後,邁柱不得已,又奏報這案子有變化,請緩期定案。楊同范揣測邁柱還想維持原判,就引誘唆使楊氏寫訴狀,稱“自己本是娼妓,不是如松的妻子”。而他自己則自首犯瞭窩娼罪,甘願受懲罰。邁柱見瞭楊氏的狀子大為高興,急忙以此為根據上奏皇上。皇帝見此案反復不定,就把吳應棻、邁柱二人調回京城任用,另派戶部尚書史貽直任湖廣總督,史貽直把這案子委交兩省官員會審,結果與陳鼎報告的情況一樣。於是,讓湯應求官復原職,依法處決瞭楊同范、楊五榮等。

袁枚說:“審理案件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夏、商、周以來,有些百姓的確十分詭詐狡黠,而有些當官的又驕傲自大,自以為是,這樣以來,怎能不出現冤假錯案呢?而那些被冤枉的人又是多麼的無辜呀!麻城發生的這一冤案,與元朝人宋誠夫所記的一個案子相同。雖然案情最終真相大白,但其中枝節交錯,風雲變幻,也實在是兇險艱難啊!我想,天下的冤案同這類似的肯定很多,但最後沒有平反昭雪的,一定為數不少。

然而,如果知道辦案不易而持慎重態度,那對審判案件還是有裨益的。這就是我記載麻城一案的用意。

黠仆污主

《齊東野語》:黃子由尚書的夫人胡氏,是胡與可尚書的女兒。胡氏博聞強記,經史諸書,過目成誦。文筆也不錯,所作詩文很值得看,至於棋琴書畫,更是技藝尤精,自號“惠齋居士”。當時的人們把她比作李易安。

此時,趙從善因諂附韓侂胄而做瞭臨安知府,上任後,他在湖邊建瞭塊放生池碑,內翰高文虎為碑撰文。高在行文中誤書“鳥獸魚龜等物,經過劫難會更興旺”。碑文雕刻好後,還把文本送給同僚閱讀。胡夫人一讀就發現瞭錯誤:鳥獸怎麼能在池子裡放生呢?適逢高文虎又以藏頭策題得罪瞭秀才們,而從善又因他在學館懲罰毆打學生,便免瞭他的官。秀才們知道此事後,作小詞來嘲笑他。

其後,胡氏病逝,她的婢女就偷瞭她傢的東西逃跑瞭,途中,被衙役捕獲,送到瞭臨安府,從善因放生池碑文的事對胡氏含恨在心,就嚴刑拷打婢女,讓她指控主母胡氏平日裡與棋手鄭日新私通,黃傢丟的東西都是胡氏送給她的。並因此將鄭日新逮捕入獄,對他用刑。不久,子由因傢裡出瞭這丟人現眼的事而離開瞭故鄉。是否真有其事,不得而知,可從善的用心顯見是很刻薄的。

十餘年後,從善死去,他的兒子希蒼也一命嗚呼。他的老婆錢氏孑然一身,隻用一位仆人幫她掌管傢事,有位老仆人知道他們的隱私,頗有些不滿,常挾制他們。錢氏與奸夫想殺他滅口,便找瞭個借口把他送進瞭監獄,致使老仆人死在獄中。

老仆人死後,他們又擅自將他燒掉。不久,老仆人的傢人向憲臺申訴,憲臺的長官林介便將錢氏逮捕入獄,錢氏傢人花費巨萬周旋,才得以不死,而那奸夫則被流放,由此可見,人心不能不厚道,否則的話,天理難容,總會受到報應。

是乃死於陰婬寒疾也

《冷廬雜識》:朱文正學士在天下享有盛譽,他的兩個兄長,也因政績斐然而聞名於時。大哥名朱堂,為大荔縣丞;二哥名朱垣,進士出身,歷任濟陽府長清縣令。他長於辦案,其遺事詳見《學士文集)。現節錄一段,作為當官者的借鑒:濟陽有位姓周的少婦,與王巧結瞭婚,婚後一個月,少婦回娘傢探親,在娘傢住瞭十幾天,她便返回瞭婆傢。可是,到傢的第二天,王巧就死瞭。婆婆、公公及鄰居們都說王巧是吃瞭少婦煮的粥,腹痛嘔吐而死。認為是她毒死瞭丈夫。於是,就把案子報到縣衙。縣令朱垣讓人把王巧吃的粥和嘔吐物拿給狗吃,狗吃瞭以後,竟然沒死。朱垣又讓驗屍官驗屍,驗屍官報告說:“王巧沒有毒死的癥狀,隻是牙齒緊閉撬不開口,而他的生殖器也縮進腹中。”朱垣忙叫來少婦,對她說:“死者的嘴如果撬不開,你的冤獄就無法申辯;如果你能把他的嘴弄開,我當為你辨白。”婦人哭著跪在丈夫的屍首前,一下子就把他的嘴扒開瞭。在場的人都很驚駭。驗屍官將一把銀匕放人死者的喉嚨驗毒,放瞭一會兒,拿出給大傢看,眾人看那銀匕仍然銀光閃閃,便異口同聲地說道:“不是中毒!”朱垣遂詢問少婦王巧死時的癥狀,少婦開始羞澀不言,經朱垣多方開導,她才道出當時的情形。原來,新婚久別,王巧耐不得寂寞,所以,當妻子回來後,便一夜三次行房事。早晨起來又喝瞭三碗涼水,接著又吃粥。粥剛進肚,就死瞭。朱垣瞭解到這一情況後,嘆息著對少婦的公婆及鄰居們說:“王巧是縱欲過度受冷而死,怎麼能說是妻子毒死丈夫呢?”眾人拜瞭兩拜,向朱垣表示謝意,然後,扶著少婦走瞭。後來,少婦竟為王巧苦守貞節。

神鵲鳴冤

《餘墨偶談》:何香伯為京縣縣令時,一天,他外出巡視。

一隻喜鵲跟著他的轎子嘰嘰喳喳叫個不停。香伯讓轎夫停下,他走下轎子,指著喜鵲說:“你要是有什麼冤枉,可在前面飛,我當為你申冤。”說來也怪,那喜鵲還真的到他的轎子前飛,香伯讓轎夫隨著喜鵲走。來到郊外的一座新墳旁,喜鵲停在那兒喧噪不停。香伯派人去把土地的主人找瞭來,問那新墳是怎麼回事。主人說:“那墳是剛建成的,埋葬的是亡父,沒什麼其他的事。”香伯叫他把情況寫下來,邑紳也命令他寫個書面材料作為憑證。隨後,找來個當地人,讓他打開棺材,一查,也的確沒什麼異樣的東西。香伯總覺得不大對頭,就獨自走下墓穴,繞著靈柩走瞭一圈。走著走著,感到一個角落土松,便急忙喊人來挖,竟掘出一具女屍。眾人大驚,遂嚴厲盤問營建墓穴的人,其人見隱瞞不住,就從實交代。原來挖墓穴的時候,幹活的人見一位婦人從旁邊走過,便起瞭歹心,大傢把她輪奸瞭,又將她殺死滅口。因怕事情泄露,就將屍體掩埋在這裡。

於是,香伯下令把這些人都抓瞭起來,處以極刑。人們聽說後,都稱贊他辦案神明。他的友人祝香舲還作瞭一篇《神鵲行》賦,來記載這件事。

不婿汝子將奈何

《宋史·朱壽昌傳》:壽昌在閬州作知州時,曾處理過這樣一樁棘手的案件:閬州有個富戶叫雍子良,他自恃財多勢眾,橫行不法。他屢屢殺人,但每次都依靠財勢而逃脫法網。當壽昌來作知州時,他又殺瞭人。殺人後,他便賄賂一個村民來替他伏罪。定案後,壽昌覺得春中有詐,就提審瞭那個囚犯,對他說:“我聽說雍子良給瞭你十萬錢,答應娶你的女兒為兒媳,還說讓你的兒子作他的女婿,因而請你替他償命,有這回事嗎?”囚犯聽瞭壽昌的問話,顯得很不安。壽昌又開導他說:“你就要死瞭,如果你死瞭,雍子良讓你的女兒作婢女,說那十萬錢是你借他的債,又不招你的兒子為他的女婿,那你將怎麼辦?”囚犯頓時醒悟,捂著臉痛哭道:“差不點誤為他人死去。”於是交代出實情。壽昌立即派人逮捕瞭雍子良,將他正法。州裡百姓都稱贊壽昌辦案神明。四川的人們至今還傳誦著這件事。

銀釧獄

《餘墨偶談續集》:《石琴詩鈔》是宜賓李香雪都轉運使所著。香雪以名進士,調楚北為官,他在戎馬倉皇之際,枕戈磨盾之時,仍詠詩作詞。在他的詩集中,有幾篇新樂府詩,寫得激越蒼涼,尤有益於教化。他曾作《銀釧獄》一詩,詩前有序,序中說:棗陽有一富戶姓吳,傢中有個女兒十七歲。吳女自幼與史傢兒子訂瞭婚。史子長大後成瞭無賴,被父母驅出傢門。

吳女父母可憐他,送給他一些衣服禦寒,而吳女又摘下一對銀手鐲子包在送給他的衣服裡。她的父母不知道,而她的未婚夫更是不知。史子拿瞭衣服,就送到當鋪去典當。當鋪老板懷疑他是偷來的,就報瞭官。承辦官吏以為他真是強賊,不加細問,就把他打死瞭。第二天,吳女聽到噩耗,痛哭失聲,遂上吊自荊此事發生於清咸豐二年(公元年)。迄今為止,棗陽官換瞭一茬又一茬,可是吳女的貞烈行為一直沒能受到表彰,棗陽的百姓每當談起此事,常有流淚的。香雪同情她的遭遇,特作《銀釧獄》,來記述這件事。詩雲:郎無行,妾薄命,父母誡郎郎不應,妾身未嫁淚流荊堂前父母贈郎衣,暗脫銀釧為衣媵。

妾心苦,郎性癡,

釧藏衣中郎不知。

以衣質庫庫疑之,

官惡盜賊,不容置辭

血肉狼藉千杖施,

不愁打折鴛鴦枝。

郎屍僵,妾眉鎖,

父母慰兒兒計果。

我不殺伯仁,

伯仁死由我。

斷送梁間花一朵。

生不同衾,死同穴

籲嗟乎!

女之生,心何深,

牛衣風冷愁藁砧。

女之死,氣何烈,

鏡臺慘淡鵑啼血。

化石磨笄風並古,

箜篌徒唱奈何語。

地下逢郎卻羞郎,

哭說銀釧儂誤汝,

當時縣官伊何人。

嘻嘻!

爾亦有兒女;

棗陽三年天不雨。

嗚呼!此人此詩,即使想不傳頌,也不得不傳頌,我把它謄錄下來,以待采風者。

總賴東君主

《齊東野語》:天臺軍中官妓嚴蘂,字幼芳。她不僅容貌傾城傾國,而且棋琴書畫、歌舞絲竹無所不精。還時常寫詩填詞,語句新穎,頗通古今。除此而外,她還極會為人處事,遠近四方聞其芳名,竟有不遠千裡而來登門相會的。

唐與正鎮守天臺時,曾在一次宴會上讓嚴蘂為紅白桃花賦詞,嚴蘂隨聲吟瞭一首舶口夢令》:道是梨花不是,道是杏花不是。白白與紅紅,別是東風情味。曾記曾記,人在武陵微醉。

與正聽瞭她的詞,很滿意,賞給她兩匹細絹。

又有一年七月七日,郡裡設宴,豪士謝元卿在座。謝元卿久聞嚴蘂能詩會詞,便讓她以己之姓為韻,賦詞一首。酒還沒過一巡,嚴蘂已成《鵲橋仙》一詞。詞雲:碧梧初出,桂花才吐,池上水光微謝。穿針人在合歡樓,正月露玉盤高瀉。蛛忙鵲懶,耕慵織倦,空做古今佳話。人間剛道隔年期,指天上方才隔夜。

謝元卿沒料到她會作出如此令他心醉的詞,遂將她留在傢中住瞭半年,並贈送給她許多禮物。

其後,朱晦庵以使節的身分到天臺巡視,想彈劾唐與正的罪過,使指責他常與妓女嚴蘂勾勾搭搭,並把嚴蘂抓進監獄,關瞭一個多月。嚴蘂雖然屢受拷打,但從不說一句不利於唐與正的話。後來,又把她移到浙江紹興,關進獄中審訊,然而,無論如何也得不到她的口供。獄吏看她受瞭不少刑,就好言誘勸她說:“你為什麼不早點承認,承認瞭也不過挨幾棍杖。況且你們現在已沒什麼來往,也不會重判你,你何必為他吃這麼多苦頭呢!”嚴蘂回答說:“我身為賤妓,即使與太守有染,也不至判死罪,然而是非真偽,怎麼可以胡說八道來污蔑士大夫呢!就是我死瞭,也不能誣陷他人。”嚴蘂不受誘惑,死不改口,於是又受棍杖之苦,仍關在獄中。兩個月間,一再受刑,被打得奄奄一息。由此以來,她的名聲地位越來越高,遠近上下聞名。不久,朱晦庵又調任他職,由嶽霖商接替他的職位。

嶽霖商同情嚴蘂的遭遇,便在恭賀新春佳節之際,讓她賦詞一首。嚴蘂想也沒想,就口占《卜算子》雲:不是愛風塵,似被前緣誤。花落花開自有時,總賴東君主。

去也終須去,住也如何住,若得山花插滿頭,莫問奴歸處。

嶽霖商即日判決,令她從良。繼爾,便有宗室近屬將她納為小妾,以此終身。

《夷堅志》一書也曾略載其事,但所記不詳,我在天臺曉知此事,故詳細記敘於此。

煮人冤獄

《冷廬雜識》:霍邱的范二之是某老太的上門女婿。婚後一年,范二之卻突然不知去向。范父見兒子沒瞭,就控告某老太害死瞭他的兒子。縣令王某傢裡雇傭的奶母,與某老太是同村人,王某便問她是否知道消息。奶母說:“聽鄰居說,他因與人有奸情被害。”王某信以為真,就嚴刑拷訊某老太一傢。

范二之的妻子受不瞭皮肉之苦,便招供說:“我與義兄韓三私通,恐怕敗露,就合謀殺瞭范二之。把他殺瞭之後,又剁碎瞭他的骨頭,煮化瞭他的肉,來消屍滅跡。”韓三與某老太的口供也都是這樣。王某派人到某老太傢的房後揀瞭幾塊碎骨頭,就把案子定瞭。可是,當把這幾名“罪犯”押到府裡時,他們全翻瞭供。知府說:“有碎骨為證,怎麼又反悔?”“罪犯”說:“那是牛骨頭,不是人骨頭。”知府不相信,就把他們押送到臬司(主管一省刑名按劾事宜的機構)。此時,主管臬司的是夏邑人李書年少保。一審問,供認不諱。隻是案犯神色自如,毫無憂傷的樣子,而供詞滾瓜爛熟。書軍懷疑此案有冤,便反復閱讀案卷,終於看出瞭破綻。心想:“死者肉煮骨剁,也就算瞭,可是那肺胃肝腸等物又扔到哪裡去瞭呢?”於是,又用這個問題來提審犯人。犯人都很驚愕,供詞各不相同。書年說:“看來這個案子是真有冤哪!”遂下令暫停審訊,等等再說。

半年後,突然有個人來到臬司大堂哭喊,一問,竟是范二之。原來,他因賭博欠債外逃藏匿,聽說傢中遭難,特來拯救傢人。韓三等人因此得以釋放。假使因為案犯沒有翻供,就定案處理,三條人命也就完瞭。如果真是這樣,那院司當受到重咎,府縣將要抵罪。所以,時人都稱贊李書年明察,又說他有大德的人必有厚報。此時,李書年五十有餘,還沒有兒子。第二年,生瞭個兒子,取名銘皖,以地域命名。後來,又連生瞭幾個兒子。李書年中乾隆庚子進士,銘皖中道光庚子進士。書年八十多歲時,重遇恩榮宴,父子相隔六十年作同年。

郴連秀才

《墨客揮犀》:古時候,湖南有殺人祭祀妖神的風俗。如果得到儒生來祭祀,那是上等的祭物;如果得到和尚,則是中等的祭物;若是一般的人,就算下等的祭物瞭。

一天,有位儒生路過郴連,天色將晚,遇到一位耕田的人問他:“秀才要到哪兒去?”儒生便把自己的行蹤告訴瞭他。

耕田的人說:“前面路上猛獸很多,常常出來吃人,夜裡走不大方便,這村下有人居住,你可以到這借宿一夜;明天再走也不遲。”儒生相信瞭他的話,就快步朝耕田的人所指的方向奔去。開始走入一條荒徑,好像沒路瞭,可是再走幾步,卻見路上有許多行人,而且眼前又出現一處高門大院。他一敲門,主人就出來瞭。看見他,顯出十分高興的樣子,遂把他請入一屋,隻見床帳華麗,肴饌豐美。飯後,有位婦人出來問儒生是哪裡人氏。儒生見婦人容貌美艷,就用話戲逗她,婦人竟欣然樂從。

儒生因此留連數日不走,而婦人也每夜都來。兩人情意越來越深,竟然難舍難分。一天晚上,婦人偷偷地對儒生說:“這傢人要把你殺瞭來祭鬼,你要早想方法。我本是良傢女子,被他們搶劫到這兒,他們讓我來侍奉你的目的,是想把你纏住。”

儒生聽後,大為驚駭,便在晚上把墻弄瞭個洞,同婦人一起逃走瞭。天亮時,他們已跑出四十裡。急忙趕到鄰近的縣衙報案。

縣令派官吏逮捕瞭那傢人,一審訊,得到瞭他們犯罪的事實。

前後被他們殺害的多達幾十人。儒生最早見到的那位耕田人,也是同黨。於是,那一傢人都被處以極刑,而儒生因此受賞得官。爾後,儒生與婦人結為連理。

耿愚

《異聞總錄》:宋大觀年間,京城的醫官耿愚買瞭位美麗而慧黠的侍婢,已經買瞭一年瞭。一天,她站在門外,一個小孩從門外路過,見瞭她,就一下子撲瞭過去,喊她媽媽,還眷戀著不肯離去。侍婢也撫摸著他,顯出很疼愛的樣子。小孩回傢後,對父親說:“我母親還在耿傢。”此時,小孩的母親已經死瞭一年多,父親不大相信,就到妻子的墓地去看,到那兒一秋,隻見棺木零落,屍體不知去向,好像被盜墓賊挖掘過。

父親於是便帶著兒子去拜謁耿傢的鄰居,暗訪侍婢的姓名。一打聽,還真是他的妻子。

第二天,小孩的父親假裝成賣粥的,在耿傢門外徘徊叫賣,等侍婢出來好見她。侍婢聽那叫賣聲很像她的丈夫,便急忙來到門口,把賣粥的人叫到面前。兩人一見,互相認出瞭對方,便哭瞭起來。這時,耿傢有人出來,侍婢對他們說:“這位賣粥的,是我的丈夫;那個小孩,是我的兒子。”耿愚聽說這事,大為惱火,責罵道:“去年買你的時候,你說沒有丈夫,我這有契約和介紹人為證,你敢怎麼樣!”侍婢的丈夫上訴到開封府,府吏追求待婢怎麼從墓中出來的。侍婢昏頭昏腦的記不起來,隻說:“我走到一座橋頭,就迷瞭路,遂被一位老太婆領去,迫於饑餓,便自賣自身。”那老太婆也說:“我在廣備橋頭遇見瞭她,見她瘦骨如柴,就把她領回瞭傢。給她點吃的。

因她沒錢還我飯錢,我便把她賣到瞭耿傢。”京尹(首都所在地的行政長官)也沒工夫去追究始末,隻命令那丈夫拿出點錢來給耿愚,把妻子領回去。耿愚不同意,丈夫又向禦史臺投訴,還沒等會審,侍婢突然又不見瞭。雙方隻好偃旗息鼓。其後不到一年,耿愚就死瞭,傢道也衰落瞭。

唐公讞獄

徐昆《遁齋偶筆》:唐大司馬薊門先生,在德清為縣令時,曾代審仁和縣某案。

某人為上門女婿,他媳婦的繼母與和尚私通。媳婦知道後,繼母便逼她也跟和尚通奸,想以此來堵住她的嘴,媳婦設法逃脫瞭。她私下裡對丈夫說瞭這事,丈夫很生氣,想捉奸殺死他們。媳婦哭著勸阻他,丈夫表面上應諾,而心裡主意已定。一天晚上,嶽父外出,天快亮時,丈夫某見窗外有人影,知道是那和尚,便從床上躍起,打開窗戶光著身子追瞭出去。這一追不打緊,就再也沒回來。媳婦到處尋找,也不見蹤影。丈夫傢控告到官府,說媳婦與人私通謀殺瞭他們的兒子。縣官本來就有些相信,而她的繼母又作證說確有此事,由此以來,媳婦真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瞭。媳婦雖然知道繼母與和尚有染,但不知那和尚在哪座寺院,所以也沒辦法指出那和尚來。在嚴刑拷打之下,隻好招認,並說:“我的丈夫既然已經死瞭,我也願意跟他一道去。”媳婦雖然招供瞭,但屍體一直找不到,而且也不知道她的同謀殺手是誰,所以,此案三個多月也沒定下來。

後來知府下令讓薊門先生代審這樁案子。

先生來到仁和縣,提審瞭犯人。犯人見他是新來的長官,估計有昭雪的希望,便將實情向他申訴。先生來到她的傢,見窗外都是空地,住宅旁有個竹園子,園外有矮墻臨近斷港。先生查看瞭一圈,也沒看出什麼疑點。忽然旋風驟起,園內的竹皮被刮得漫天飛舞。先生讓人把地上的竹皮、筍殼都掃幹凈,一看,下面有很大一塊新土,沒挖幾尺,就發現瞭屍體,被砍的刀痕還在。媳婦伏在屍體上大哭起來,哭得死去活來。先生知道這是冤獄,可是仍然不知兇手是誰。先生一抬頭,見對面港上有一個寺廟,挨著一座小橋,廟門口有個年輕和尚在那探頭探腦,先生便命令下屬去把他捉瞭來。一審,即供認不諱,媳婦因而被釋放瞭。

殺豬驗罪

《冊府元龜》:張舉,字子清,是吳地人。曾為章句縣令。

在他作縣令時,有位婦人殺瞭她的丈夫,卻點著瞭房子,說他丈夫是燒死的。丈夫的弟弟對此有懷疑,便到縣衙喊冤。張舉檢查瞭屍體,看他口中沒有煙灰。就讓人拿來兩頭豬,一頭殺死,一頭仍叫它活著。隨後把這兩頭豬扔進火裡焚燒。結果,扒開豬嘴一看,殺死的那頭嘴裡沒灰,而活著的那頭嘴裡滿是煙灰。真相大白,婦人遂認罪伏法。

和尚內棺

《唐書·李傑傳》:李傑曾為河南行政長官,他精於斷案,勤於政事,即使是行坐食飲,也不放過做事的機會,因此,河南府沒有滯留的大小事情,極受上下擁戴。

一天,有位寡婦來府裡控告兒子不孝順,李傑一調查,知道不是那麼回事,便對那寡婦說:“你的兒子不孝順母親,依照法律,當被殺頭,要是殺瞭他,你不後悔嗎?”寡婦說:“他沒德性,殺瞭他,我怎麼能後悔!”李傑見她說得堅決,就命令寡婦:“既然這樣,你就去買一口棺材,等著收屍吧!”

寡婦走後,李傑便派人跟蹤她,她走出府衙不久,就和一個和尚竊竊私語。李傑探知這一情況,等寡婦領人抬著棺材來時,就將與她私語的和尚抓起來審訊。原來,和尚與寡婦私通,怕兒子礙事,便設計想除掉他。李傑遂下令將和尚斬首,把他的屍體扔到寡婦買來的棺材裡。

殺婢函首

《圖書編》:某人的妻子被殺,但隻有屍身,沒有屍首。

妻傢認為是女婿幹的壞事,就把他押送到官府。女婿受不瞭皮肉之苦,竟屈打成招。州從事認為此案疑點過多,請求暫緩定案。於是,他把各郡的驗屍官召來詢問。一個驗屍官說:“近來有一富戶,說是傢中有個婢女死瞭,召我去幫助掩埋。我當時就覺得奇怪,五更時,從墻頭把棺材抬過去,而且那棺材很輕,好像沒裝什麼東西。現埋在某地。”從事帶人去一挖,隻見棺材裡有個女人腦袋。從事問那女婿:“這人頭是你妻子的頭嗎?”回答說:“不是。”從事下令把富人抓來審訊。原來,那富人與某人的妻子私通,便殺瞭個婢女偷偷把她的頭埋掉,而用婢女的屍身冒作那妻子的屍身。於是,將富人斬首示眾。

判妓九尾狐

《堅瓠丙集》:宋代著名文學傢蘇東坡在錢塘(今浙江杭州)為官時,曾有個號為“九尾狐”的妓女投書官署,請求脫離娼籍。蘇東坡判道:“五日京兆,判斷自由;九尾野狐,從良任便。”當九尾狐從良的消息傳出後,又有一位妓女援例請求脫離娼籍。蘇東坡判道:“敦召南之化,此意可嘉;空冀北之群,所請不允。”知道這一判詞的人,都為之大笑。

烏程獄

《遁齋偶筆》:在湖州城南逸老堂的左側發現瞭一具男屍,身上有五處斧砍痕跡。驗屍後幾後,長興縣某婦人來認屍,說死者是她的丈夫孟兆祥,並控告數日前小馬二把她的丈夫騙走,她丈夫的死肯定和小馬二有關系。官府派人逮捕瞭小馬二,這小馬二其實是土文龍。據他交代,他與婦人私通,想殺死她丈夫,達到長期占有她的目的,但殺人這事沒和她商量。並供出周某、鐘某是他的同謀。根據土文龍的口供,縣令派人緝拿瞭周某和鐘某。在嚴刑拷打下,周某違心承認瞭犯罪事實,而鐘某概不認帳。

後來,我調任湖州,聽說此案後,便查閱瞭罪犯的供詞,覺得有疑點:哪有一人為奸而其他人幫他殺人的。而且,周某已六十有餘,須發盡白,肯定不是希圖殺人來跟婦人私通。於是,我便提審瞭周某。見我一再追問,他說:“文龍答應我,幫他殺瞭兆樣後,給我養老送終。”這供詞更不合實情。我因此又拷問文龍,他才如實交代瞭犯罪經過。

原來,土文龍與孟兆祥合夥偷竊,常吃住在孟傢,日久天長,就和孟的老婆勾搭上瞭。殺死孟兆祥的第二天,他還來到孟傢,騙孟的老婆說:“你丈夫昨晚偷東西時被官府抓去瞭,須你作保才能釋放。”孟的老婆覺得有點不大對頭;和他一起出去,他卻自己回來,這裡肯定有什麼隱情。遂一個勁兒地盤問他。文龍支支吾吾,說不清楚,還破門而逃,孟的老婆更加懷疑。聽說路邊有人被砍死,便跑來看,才知丈夫被殺瞭。

鐘某住在逸老堂的附近,當晚,土文龍來投宿,鐘某見他渾身是血,不留他。土文龍無奈,就去投奔他原來的賊伴周某,周某讓他住瞭下來。可是,當周某知道他殺瞭人,便把他轟瞭出來,土文龍才讓官府捉獲瞭。為此,文龍對他們恨之入骨,就供認他們是同謀,想讓他們受牽連與他同死。

案情大白後,土文龍被判處死刑。孟的老婆與人通奸,導致丈夫被殺,依據法律,當把她絞死,但考慮到她能自首,供出嫌疑犯,協助官府緝捉兇手,有不想讓丈夫死去之心,我便上奏朝廷,請求判她通奸罪,並釋放其他人。朝廷批準瞭我的請求。

平山僧

《遁齋偶筆》:清康熙年間,直隸平山縣某村有位婦人回娘傢探親,走瞭多日,也沒回來。她的丈夫很著急,便去接她回傢。嶽母說:“我女兒根本沒回傢。”女婿就把她回來的日期告訴瞭嶽母,嶽母仍說她沒回來。女婿懷疑是嶽母傢嫌他傢貧,讓女兒另嫁瞭他人;而嶽母傢則懷疑是女婿殺瞭他們的女兒。於是,就告到官府,官府也斷不瞭案。

女婿傢與嶽母傢相距五六裡,中途沒有村莊,隻有一個寺廟。自那婦人失蹤後,廟裡的師徒二人也突然不見瞭。縣官忙命令衙吏去偵察尋找,可是,找瞭一個多月,也沒什麼消息。

一天,那個徒弟不知怎麼地貿然回來瞭。衙吏把他抓住,一搜他的身,從他的懷裡搜出一隻女人腳,那腳上還穿著鞋和襪子。

除此而外,還有一個乳房。衙吏把他押到縣府,他招供說:“那天,我師傅外出,我看一位婦人在門外休息,便動瞭邪念,把她誘騙進廟,想強姦她,不曾想,她說什麼也不幹,我很憤怒,就把她殺瞭,將她的屍體埋在廟後。我師傅回來後,知道我殺瞭人,怕連累他,就先逃走瞭,我隨後也逃瞭。可是,當我跑到河南時,好像有人暗地裡牽著我,拉我回來,我這就冒冒失失地回到瞭廟裡。”縣官問他:“你為什麼要藏腳和乳房。

”兇手回答說:“我喜歡它,舍不得丟掉。”隨後,縣官派人到廟後挖出瞭屍體,並將兇手正法。

移妻同宿獄中

《後漢書·吳祐傳》:吳祐以光祿四行(即四科。漢武帝元狩六年,以四科舉士,一德行高妙,志節清白;二學通行修,經中博士;三明達法令,足以決疑;四剛毅多略,遭事不惑。)的資格升為膠東相。他為政仁慈,能以身作則。如果有人來打官司,他總是先關上門來自責,然後再升堂斷案,給他們講道理,開導勸諭他們。有時,還親自到村子裡去調解糾紛。由此以來,使那鬧矛盾的人醒悟過來,彼此又相與為安。

毋丘長是安丘的男子漢,一天,他和母親到集市去,途中,遇到一位醉客,那醉客趁著酒勁侮辱瞭毋丘長的母親,毋丘長大怒,殺瞭那醉客,便逃跑瞭。後來,安丘獄吏跟蹤他到瞭膠東,在膠東把他抓獲瞭。吳祐對他說:“你母親被人侮辱,這的確是讓你感到可恥的事,但孝子憤怒時,必須要考慮到災難,當他要行動時,也不要連累親人。現在你背棄父母,逞一時之怒,白日裡殺人,如果赦免你,義理不容;如果殺瞭你,我又於心不忍,你說我該怎麼辦?”毋丘長用刑具把自己銬上,對吳祐說:“我觸犯瞭國傢的法律,您雖然同情可憐我,也沒辦法施恩。”吳祐又問毋丘長:“你有妻子嗎?”毋丘長說:“有妻子,但還沒有孩子。”吳祐便派人到安丘把毋丘長的妻子捉到膠東。毋丘長的妻子押到後,吳祐讓人給她除去刑具,叫她跟丈夫一起住在獄中,不久,她便懷孕瞭。待到冬末要處死毋丘長時,他哭著對母親說:“我辜負瞭母親,應該死去,但怎樣報答吳相呢?”說著,咬斷手指,口含鮮血說道:“我的妻子要是生瞭兒子,取名為吳生。”說罷,吞下指頭發誓,並讓妻子囑咐兒子報效吳相。隨後,上吊自荊片言折獄《枝山前聞》:某百姓要外出經商,貨物已裝上瞭船,他在船上等位仆人。等瞭好久,仆人也沒到。撐船的人忽然起瞭壞念頭:“這商人貨物挺多,他又孑然一身,仆人還沒來,這兒又挺偏僻,把他弄死,搶瞭他的東西很容易。”於是,就把他一下子推到水裡淹死瞭。自己則帶著貨物回傢瞭。爾後,他又來到商人傢敲門問:“官人為什麼還不上船?”商人的妻子說:“他早就走瞭。”撐船人撒謊說:“我等瞭半天,也沒看見他去。”商人妻便派人去看,看的人回來說:“沒在船上。

”商人妻很著急,就問仆人是否看見主人。仆人說:“我剛才到船上去,就沒見到主人,不知他到哪裡去瞭。”商人妻見丈夫突然失蹤,便到鄉裡投訴,鄉裡又上報縣衙。縣令派人拘捕瞭撐船人及他的鄰居。可是,審瞭多次,也沒個結果。縣令換瞭一個又一個,仍然定不瞭案。後來,又上任瞭一個縣令,這個縣令叫身邊的人退下,單獨問商人妻:“撐船人剛來問你時,神色言語如何?”商人妻說:“我的丈夫走瞭好久,船傢來敲門,還沒等我開門,他就在外邊喊:‘娘子,為什麼官人這麼久還不上船來?’他就說瞭這一句話。”縣令讓婦人退下,又把撐船人叫來詢問,撐船人的回答與婦人的答話一樣。縣令笑著說:“其實,這案子很清楚,就是你殺的人,你剛才已經招認瞭,不用別人證明。”撐船人辯解說:“我沒殺人,怎麼說我已招認瞭呢!”縣令說:“你明知官人不在傢,所以敲門才喊娘子。哪有見人不來,而不直接喊他呢!”撐船人聽他一說,驚慌地承認瞭所犯罪行,縣令依法處死瞭他。這真是神明的縣令呀!

借蛙陷夫

《行營雜錄》:馬裕齋在處州作知州時,禁止百姓捕捉青蛙。有位村民違犯禁令,把冬瓜切下一塊作蓋,裡面挖空,將青蛙放在瓜裡。當他在黎明時,拿著瓜進城時,被守門士卒捕獲。士卒把他押解到州庭,裕齋覺得很奇怪,問他說:“你什麼時候捕捉得青蛙?”村民說:“昨天晚上半夜時。”裕齋又問:“有人知道嗎?”村民說:“就我妻子知道。”裕齋遂派人把他的妻子抓來審問。原來,村民的妻子與人私通,奸夫唆使婬婦讓她的丈夫那樣做,然後又告訴守門士卒逮捕他。想讓村民犯罪而占有他的妻子。裕齋窮究其罪,將村民的妻子及奸夫正法。

獨正宋娥奸罪

《元史·贍思傳》:贍思,字得之。至元年間,曾任陜西行臺監察禦史,浙西、浙東肅政廉訪司事等職。他以申冤利民為己任,先後平反昭雪瞭無數當受極刑的冤假錯案。然而,他也從不故意使罪犯逃脫罪責,來討好別人,為自己積德。他曾在咸陽與五府官一起斷過一樁疑案:婦人宋娥,與鄰居某人私通。某人對她說:“我想殺瞭你的丈夫!”宋娥說:“張子文將要殺他。”第二天,宋娥的丈夫果然死瞭。官府緝拿瞭多日,兇手也沒抓到。後來,宋娥才把張子文的事告訴瞭婆婆。五府官認為不是宋娥與人謀殺親夫,應該把宋娥赦免釋放。贍思不同意他的看法,說:“張子文本以為宋娥已經答應瞭他,而且宋娥在她的丈夫死後十多天才說出此事,這顯然是與張子文同謀過。她估計最終無法隱瞞,才舉報。怎麼能赦免釋放她呢?”樞判官說:“為活人平反,是積陰德的事,禦史不要執行常規法制,要變通些。”贍思說:“這是故意為罪犯開脫罪責,不是平反,況且你想為生者積陰德,那怎樣向死者交代呢?”於是,贍思力辟眾議,上書刑部,將宋娥定罪。他審刑時,凡該判罪的都如此。

王探花判

《醒睡編》:探花(科舉時代稱殿試一甲第三名)王剛中為禦史,他曾到福建巡視。龍溪的張松茂與鄰傢女子金媚蘭私通,被人抓送到官府。審訊時,正巧王剛中在堂上。他見房簷前蜘蛛網上掛著一隻蝴蝶,就指著它對張松茂說:“你如果能以此賦詩,我就赦免你的罪。”松茂隨聲吟道:隻因賦性太顛狂,遊遍花叢覓異香。

今日誤投羅網裡,脫身還藉探花郎。

王禦史又指著竹簾讓金媚蘭賦詩,媚蘭張口便說:綠筠劈破條條直,紅線相連眼眼齊。

隻為如花成片段,遂令失節致參差。

王禦史聽瞭兩人吟的詩,十分欣賞,見他們倆人都沒婚配,就判道:佳人才子兩相宜,致福端由禍所基。

判作夫妻永偕老,不勞鉆穴隙相窺。

自此以後,人們都稱他為“王方便”。

嫁嫁嫁

《露書》:易某為莆田太守,有位寡婦請求批準讓她改嫁。

易某問:“你嫁給誰?”寡婦說:“我嫁給東鄰的裱褙匠陳二官。”易某便戲批道:批改嫁,批改嫁,嫁與東鄰陳二官。春色惱人眠不得,月移花影上欄幹。嫁嫁嫁。

婦人能一掌致人死乎

《宋史·徐誼傳》:徐誼在徽州歙縣為官時,有位婦人因受人控告,,說她殺瞭她的丈夫,而被捕入獄。證人是她五歲的女兒。徐誼看瞭案卷,提出疑問:“婦人一巴掌能致人亡身嗎?”於是,讓獄吏先把這案子放一放。恰逢縣裡召集百姓安排稅收事宜,死者的父母、弟弟都在,其父母對徐誼說:“我的兒子因長年欠稅,讓官府抓去做工,一天他餓得不行,就高聲叫喊,看管他的人一巴掌把他打到水裡淹死瞭。請老爺替我們作主。”徐誼遂釋放瞭婦人,將打死人的官吏判瞭罪。縣裡的百姓都稱贊他辦案神明。

爭葬亡母判

《雪濤談叢》:明成化年間,華亭縣某人的父親死去,母親再嫁。母親改嫁後,又生瞭個兒子。等到母親死時,兩個同母異父兄弟爭著安葬,目的是為瞭讓各自的父親與母親合葬一處。官司打到縣衙,縣令判道:“生前再嫁,毫無憐子之心;死後歸墳,難見先夫之面。”遂下令讓改嫁後生的兒子收葬。

汝妻父智人也

《宋史·張詠傳》:張詠在杭州為官時,有一少年與姐夫為傢財爭訟。姐夫說:“我嶽父臨終時,他才三歲,嶽父讓我掌管傢財,還寫瞭份遺書,說日後以十分之三給他,十分之七給我。”張詠看瞭那份遺書,讓人端來一杯酒,灑在地上,然後說:“你嶽父真是個聰明人,因他的兒子小,把兒子托付給你,如果他說財產的十分之七給他的兒子,那麼,他的兒子早就死在你的手裡瞭。”於是下令將財產的十分之七給少年,剩下的三成給他的姐夫。人們都佩服他的處理。

陳丙殺妻判

《資治新書》:達州的陳丙,將妻子虐待致死。刺史毛南薰判道:本官所審草菅人命,敗絕人倫的案件,沒有比陳丙殺妻一案更嚴重的。陳丙前妻亡故,尚未繼娶。窺視鄭氏寡居,且容貌不凡,便慕色思娶,誰想鄭氏不允。陳丙喪心病狂,朝夕謀劃,必欲得之而後快。鄭氏有個三歲遺孤,陳丙信誓旦旦,甘願撫養。為此,鄰裡鄉親商議退還他的彩禮,留作養育遺孤的費用。豈料陳丙騙得鄭氏入門,就將遺孤拒之門外,不許鄭氏母子相見,又以改嫁為由譏刺污辱鄭氏。稍不如意,即私用官刑,脫下衣服痛打。某年某月某日,鄭氏見陳丙赴東甌辦事,便私下裡將兒子接到傢中,留住一夜。沒想到陳丙突然歸來,當即怒火沖天,把他驅逐出門。自此以後,每天都對鄭氏拳打腳踢,棍責鞭抽。甚至覺得用竹板子抽打太輕,又換成鐵條掄打。責打鄭氏時,他怕別人來解勸,便關上窗戶插上門,鄰裡鄉親雖聞責打慘叫之聲,但無門可入,隻有暗中嘆息。鄭氏遍體鱗傷,疼痛難忍,遂於某日上吊身亡。嗚呼!夫婦人倫,母子天性,母親早晨被娶進後夫傢門,晚上兒子就被驅趕出門,於情何忍?母親找瞭一年的機會,才得見兒子一面。此時,犢舐老牛甚為可憐,猿腸寸寸傷心欲斷。誰曾想以抱麑之悲,流連一子,遂至化肉為泥,碎骨為粉。活著的時候,沒有三日之完膚,死去以後,則作千年之冤鬼,真讓人傷心啊!鄭氏本來打算舍棄自身來養活遺孤,現在反而因遺孤而傷瞭自身。她死而無知也就算瞭,如果死而有知,豈肯以血疏肉綻,斷指折肋之軀,容忍兇手逍遙法外?陳丙自以為財力雄厚,殺死妻子沒關系,況且她又是上吊身亡,更可以逃脫法網。殊不知鄭氏雖然是自殺而死,其實是受他毆打所致。鄭氏是上吊能死,不上吊也得死。今檢查她的頭顱額角兩太陽,及胸膛肋骨各處傷口,都由鐵條造成。哪一點不是她上吊自殺的原因呢?而且,在驗屍之時,萬眾齊呼天理,調查陳丙平生所做惡事,擢發難數。

本縣列舉的十二條罪狀,都有其確鑿證據,但這還不足以窮舉他所犯的罪惡,百姓都說他該殺,那麼殺瞭他還有什麼可疑惑,隻是擔心不能立即將他斬首而已!

鉛山婦

《理潯暇筆》:明代成化年間,江西鉛山某人喜歡一個美婦。設法挑逗,美婦不從。有天下大雨,白晝晦暗,雷聲隆攏美婦的丈夫生病在傢。某人便身穿花衣,綁著兩隻特做的翅膀,裝作雷神模樣,跑到美婦傢,用鐵椎錘死瞭她的丈夫,隨即便一扇一扇地“飛”出去瞭。美婦以為丈夫真的遭到雷劈,也就沒有告官。過瞭一些時候,某人托媒求美婦為妻。美婦應許瞭。

夫妻倆伉儷甚篤。後來還生瞭一個兒子,已滿周歲。有一天,像從前那樣電閃雷鳴,下起大雨。某人聊起從前裝雷神之事,並對美婦說:“我當時如不那樣幹,怎能娶到你呢?”美婦佯裝笑臉,問道:“你那件花衣與兩個翅膀現在何處?”某人回答說在箱子裡藏著。美婦趁某人外出時,打開箱子,取出花衣與翅膀,跑到縣衙告狀。張縣令派兵捕獲某人,處以死刑。

柳鸞英

《異政錄》:萊州人閻瀾與柳某是好朋友,兩人的妻子都身懷有孕,便指腹為婚。閻傢生個兒子叫自珍;柳傢生個女兒叫鸞英。於是結為兒婦親傢。後來,柳某中瞭進士,官至佈政使高官;而閻瀾隻是個貢生,靠教書度日,不久窮病身死。閻自珍因傢貧如洗,難以娶親。柳佈政想背盟解約,讓女兒嫁給門當戶對的人傢。鸞英對母親哭泣道:“我的身雖未到閻傢,心已相許給自珍瞭。父母如有別的打算,我隻有一死而已!”

母親將此意轉告瞭父親,父親假裝答應。

鸞英揣度父親最終還會背叛婚約,於是秘密懇請鄰居老媼,往閻傢轉告自珍說:“我有一些私蓄,請君於某日到我傢後花園把銀物取走,我倆的婚姻大事就可成瞭。再遲些,我就要成他人婦瞭。”自珍聽後,喜不自勝,便把此事對老師的兒子劉江、劉海兩人著實誇說瞭一番。江、海二人陡起歹心。到瞭預定日期,江、海二人密謀擺酒祝賀自珍,把他灌醉在學舍裡。然後,兄弟倆如期趕往柳傢。鸞英正在後花園倚門而望。

這時天近日暮,有些模糊。見有人來到,鸞英便急忙將銀物交給那人。而站在旁邊的小丫頭眼神好,看清瞭來人不是閻自珍,便低聲喊道:“他是劉傢兒子!”鸞英也感到有些不對,便罵劉傢兒子道:“你這狗奴才!為何詐騙我的錢物?速還給我則已,如若不然,我要去告官懲治你!”江、海二人害怕事情敗露,便殺死鸞英和小丫頭,拿著錢物逃走瞭。

再說自珍半夜酒醒,自悔失約,急忙趕到柳傢後花園。這時天很黑,自珍忽然被絆倒在地,用手一摸,原來是具屍體,血腥氣味撲面而來。自珍萬分恐懼,逃回傢中,衣服上都沾滿瞭血。他也不敢將此事告訴傢裡人。

黎明時分,柳傢發現鸞英被殺,不知兇手是何人。告到官府,官府遍為查詢。問到鄰居老媼,於是交代瞭鸞英讓她幫著約見自珍的事。官府據此立即逮捕瞭自珍,那件血衣也被找瞭出來。證據確鑿,不容自珍申辯,罪當論死。正巧禦史許公巡察到此地,審閱這樁案卷,夜晚夢見一個無頭女子對他哭泣道:“我叫柳鸞英,身為賊人劉江、劉海所殺,官府反而加罪我的未婚夫。希望許公辨明冤情,我也就死而不朽瞭!”許公驚醒後,秘密提審自珍。自珍便講述瞭江、海二人把他灌醉的事。

第二天,許公假裝說昨夜見冤鬼上訴,立即將江、海二兇捕獲審訊。二人叩頭伏罪,被拉到市上斬首示眾。自珍被釋放回傢。

官府為鸞英建“貞節”牌坊,以示旌表之意。自珍後來鄉試高中,當時還有人為他寫瞭一篇傳奇故事。

賈洪林

《清代聲色志》:譚鑫培有個兒子叫譚小培,也在戲班扮演須生,然而很一般完全不像他的父親。所以譚鑫培每當困惑時總是稱道楊月樓和俞菊生教子有方。譚鑫培的得意弟子叫賈洪林,自幼執著地從師譚鑫培,一言一行,一顰一笑,無不極力模仿鑫培,故而得其真傳而神似。賈洪林剛出師登臺演唱就聲名大噪。譚小培等人很妒嫉他,遂串通一氣陷害他,使賈洪林得瞭嘶啞玻賈洪林工作勤奮,專心藝術,雖然嗓音被搞壞瞭,然而他善於運用,音調竟然別具一格,始終勝過譚小培百倍。戲迷們無不推崇譚鑫培的得意弟子而崇拜他。稱贊賈洪林的演唱造詣仍在劉洪昪和張毓廷之上,雖然嗓音嘶啞瞭,仍不失二等角色的位置。

《古今情海》